民办学校设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民办教育学校设立审批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
三、申请条件
民办教育学校举办者应当具备《中华人民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教育学校
举办者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学校
举办者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筹设民办教育学校
1.市教育局组织联审和考察: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审核办学必要性,人事师培科审核师资配备,计财科审核办学资金和校舍建筑规范,安全后勤管理科审核校舍、食品卫生、校园周边安全,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实地考察。
2.市教育局受理筹设民办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
3.同意筹设的,根据类别分别由市、县区教育局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
4.办理时限: 15天 (法定时限1个月)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学校
1.市教育局组织联审和考察: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审核办学必要性,人事师培科审核师资配备,计财科审核办学资金和校舍建筑规范,安全后勤管理科审核校舍、食品卫生、校园周边安全,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实地考察。
2.市教育局受理正式设立民办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以书面
3.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说明理由。
4.办理时限:1个月(法定时限2个月)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时间
全年,正常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七、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一章”窗口。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雅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0835)2240950。
申请电话:雅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0835)224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