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教育局 民办教育学校设立流程图、办事指南及文本
时间:2018-02-05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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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设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民办教育学校设立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第七条。

三、申请条件

民办教育学校举办者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所规定的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教育学校  

举办者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学校

举办者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筹设民办教育学校

  1.市教育局组织联审和考察: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审核办学必要性,人事师培科审核师资配备,计财科审核办学资金和校舍建筑规范,安全后勤管理科审核校舍、食品卫生、校园周边安全,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实地考察。

  2.市教育局受理筹设民办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由办学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受理。

  3.同意筹设的,根据类别分别由市、县区教育局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

4.办理时限: 15天 (法定时限1个月)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学校  

1.市教育局组织联审和考察: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审核办学必要性,人事师培科审核师资配备,计财科审核办学资金和校舍建筑规范,安全后勤管理科审核校舍、食品卫生、校园周边安全,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实地考察。

  2.市教育局受理正式设立民办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市教育局对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

  3.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说明理由。

  4.办理时限:1个月(法定时限2个月)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时间

全年,正常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一章”窗口。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雅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0835)2240950。

申请电话:雅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0835)224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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