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教育局对市政协第四届第3次会议第23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9-07-25 11:17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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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市教函〔2019〕154号


白瑞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民办中学的办学行为营造公办中学与民办中学公平竞争环境的建议》(第23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多元需求,增加全市基础教育优质资源的选择性和吸附力,我们先后引进天立学校、北附实验学校和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落户雅安,整体扩大全市优质特色教育资源供给。市教育局采取以下举措,积极营造公办与民办教育良性竞争、资源互补、共同提高的发展环境,实现让孩子们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教育的目标。

一、强化民办学校管理。一是规范办学行为。市教育局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持续加强对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督管理,明确要求民办教育学校(机构)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宣传和招生,严禁“虚假宣传”“超前宣传”“超前招生”“与招生考试挂钩”等违规办学行为;二是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登记报名时间不早于当年5月下旬;经批准的公、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后进行。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安排招生,不得在学生完成小学毕业考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自行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新生。2019年起,全市普通学校高中招生实行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由市招办统一管理并定在提前批录取。

二、强化教师培养力度。一是将公民办学校统一纳入管理体系当中,在教育科研、安全管理、教师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一视同仁,统一标准和要求;二是民办学校的教师培训纳入全市教师培训范围之内,促进民办学校教师快速成长。

三、强化协同发展。搭建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充分发挥民办学校的机制优势和管理优势,组织公民办学校的教职员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积极营造公办与民办教育良性竞争、资源互补、共同提高的发展环境,在培育公办优质品牌资源的同时,促进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协同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雅安民办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雅安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2日       

(联系人:王建国,联系电话:0835-224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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