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8-06-13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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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教函〔2018〕326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增强职业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8〕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认识,统筹推进职业指导工作

 职业指导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是职业学校的基础性工作,是帮助引导学生树立正确职业观、就业观和创业观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职业指导的重要性,认真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保《规定》的落实。各地各校要认真分析职业指导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切实加强统筹力度,主动协调相关单位、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家长委员会等,合力推进职业指导工作。

 二、明确任务,丰富职业指导工作载体

 《规定》中明确指出职业指导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学业辅导、开展职业指导教育、提供就业服务,开展职业生涯咨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各地各校要结合职业指导的主要任务,丰富职业指导的课程教学、实践活动、就业创业咨询、招聘会等载体,实现职业指导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地要加强监督,确保各中职学校开足、开齐职业指导课程,鼓励中职学校采取必修和选修相结合的方式开设就业指导、创新创业等课程。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搭建就业创业网络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为职业指导服务。

 三、完善机制,确保职业指导常态化开展

 各中职学校要按照《规定》要求,建立职业指导工作校长负责制,建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配备至少1名编制内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专兼职职业指导教师,形成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职业指导工作体系。各地各校要建立职业指导考核评价和毕业生就业统计公告制度,特别是要做好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做好总结分析反馈,为专业设置、招生、课程改革等提供合理化建议。全省将在每年发布的中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中公布就业情况,并将对职业指导工作较好的单位在评优评先、项目申报中给予倾斜,对就业率低、职业指导工作差的学校及专业将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

 四、加强保障,切实发挥职业指导作用

 各地各校要加大对职业指导工作的投入,并将职业指导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开展督导。各地各校要重视职业指导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对中职学校校长、职业指导教师、其他管理人员的职业指导业务培训,增强学校职业指导团队的专业能力。各中职学校要加强职业指导工作的教学研究工作,认真学习借鉴高校以及先进中职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经验,突出本校专业特色,服务学生,切实发挥职业指导工作的作用。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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