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五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2017年6月,省教育厅研究出台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五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由五部分二十条组成。
一、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厅〔2017〕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6〕53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教育政务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深化教育重点领域各项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教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明确了“五公开”重要意义、要求和任务:到2020年,教育政务“五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第二部分推进教育政务阳光透明。对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要求认真落实《四川省教育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的教育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社会集中公开当年教育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执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公开推动协调发展、推进改革开放、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改革发展进展和成果。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编制政务(校务)服务事项目录、指南并公开发布,让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方便、更明白、更舒心。全面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等。
第三部分畅通教育政务公开途径。要求做好面向公众服务的教育业务系统的整合、迁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部署,建立负责人定期带头宣讲政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利用互联网构建公众参与新模式,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常态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四部分提升教育政务公开水平。从完善制度规范、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提高信息化水平和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方面明确了提升教育政务公开能力建设的途径。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结合教育部和省政府要求就财政预决算、教育督导、薄改工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高校教学质量报告等进行了细化。
第五部分强化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方面强化了“五公开”的组织保障。
三、起草程序
《实施意见》先后征求了厅内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高校意见。经多次修改,形成了《送审稿》,并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