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四川省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时间:2020-06-08 17:52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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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连片特困地区和我省藏区“两州一县”的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含县城学生)及省属特殊生源中职学校(藏文学校、彝文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9+3”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其中一、二年级学生(含内地自治县、民族待遇县)按全标准发放,三年级学生(不含内地自治县、民族待遇县)标准减半。

3.免学费。免除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学费,民办学校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减免学费。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特别资助。对四川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每学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

5.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国家资助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全省平均受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3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2.民族自治地方免学费及教科书费。免除民族自治地方51个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民办普通高中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3.非民族自治地方免学费。免除非民族自治地方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民办普通高中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标准减免学费。全省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30%。

4.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可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https://www.scxszz.cn/)和“四川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scsxszz)查询各项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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