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唐芳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建议》(第194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重要的人才培养模式,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相关文件要求中明确要建立以校企合作为主要特点的办学制度。近年来,我市职业教育在贯彻落实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相关文件要求中,积极开展了校企合作。推动政府建立了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了相关部门行业参与职业教育;通过贯彻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校企合作制度要求;发挥政府部门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区域性职业院校与重点产业企业座谈交流机制,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共同牵头组织,已连续2年组织开展了校企合作交流座谈会;全市统一安排部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深入推进了校企合作,争取到3所职业院校列入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已在机电、汽修、民间传统工艺等专业中开展了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推动4所职业院校分别组建了茶业职业教育集团、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档案职业教育集团、汽车职业教育集团等4个职业教育集团和1个雅安职业教育联盟,集团(联盟)化发展,进一步深化了校企合作;加强对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检查指导,促进了职业院校不断规范开展校企合作,职业院校普遍采取订单培养,校企签订合作协议,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既落实了学生顶岗实习的学习环节,又很好地为学生毕业后的就业打下了很好的基础,确保了绝大部分学生毕业后直接转为就业;积极引导职业院校采取引企入校或在校内共建实训基地形式开展校企合作,学生在校内可真实体验到员工身份,学前教育、文秘、档案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数控与机械加工专业等均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实践。
但是,正如你的调研分析,目前,职业教育开展的校企合作,许多校企合作并未深度结合,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企业参与的目的仅是解决当前用工的需要,企业很少或根本没有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参与人才培养,校企双主体育人机制并未真正建立。您在分析现状和问题基础上,提出的改进建议,为管理部门和学校提供了有益的参考,针对所提建议,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校企合作长校机制。我市贯彻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对职业学校的学生实习工作作出了进一步规范,其兼顾了责任和保障,企业参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习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的体现。在学生实习过程中,要求实习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也从政府支持、税收减免、协议约束等方面提出要保护实习单位权益,制定措施鼓励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等。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将从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强化落实现有鼓励政策和提出新的鼓励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企业权益保护。国家层面相关政策措施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二、关于用减税方法鼓励大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税务部门将依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之规定,对符合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积极开展税收政策辅导,结合“便民春风行动”,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同时,由于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免税均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特定企业的增值税税收减免政策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市税务局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大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税收减免政策,市税务局将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向上级反馈。
三、关于加大对校企合作企业的支持、项目支持。项目资金应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安排,如符合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财政将给予支持。
四、关于改变对贫困生资金发放方式。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提案中建议将中职学校贫困生的补助资金交给合作企业,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五、关于给予相关职业教育行为、协会财政专项补助。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95万元用于课题研究等推动课程改革相关工作。按照相关要求,社会团体、协会的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单位自筹,市财政原则上不再进行补助。
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与支持。
雅安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