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教育局 关于贯彻落实《雅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市属院校,驻雅中专校:
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确保教育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根据《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雅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雅委办〔2017〕17 号)附件《雅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贯彻落实教育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新的发展优势”、“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的系列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治国理政新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是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对我市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统领、加快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有着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大家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行教育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二、明确职责,细化分解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市教育局对照《雅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要求,结合系统实际,对教育部门所承担的五项具体工作职责逐一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落实到人。
(一)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大力普及环境保护知识。
牵头科室:市教育局基教科、职成教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教育局、市属院校、驻雅中专校。
(二)会同环保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科室:市教育局办公室、学校安全后勤管理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教育局、市属院校、驻雅中专校。
(三)抓好全市各级学校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创建优美的育人环境。
牵头科室: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后勤管理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教育局、市属院校、驻雅中专校。
(四)配合有关部门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出现重污染天气、可能危及师生安全健康时采取应急措施。
牵头科室: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后勤管理科、基教科、职成教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教育局、市属院校、驻雅中专校。
(五)负责各学校实验室废液及废弃药品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市教育技术信息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教育局、市属院校、驻雅中专校。
三、全面落实责任,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对本辖区、本系统和本校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局长、校(园)长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
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切实履行教育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各牵头科室(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建立完善环境保护专项工作档案资料;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做好学校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切实抓好校园绿美工作,严格加强学校实验室废液及废弃药品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四、严格督查考核,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市教育局将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对县(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市属院校和驻雅中专校的年度目标考核,严格督促检查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相应后果的,将按照《雅安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雅安市教育局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