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雅安市中小学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1-13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雅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雅安市中小学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雅市教办〔2017〕222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教科所、雅安中学、雅安天立学校、驻雅省属中专学校:

按照教育部的工作部署和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从2017-2018学年起,全市中小学将全面实施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我局在总结雨城区、名山区和荥经县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实际,制定了《雅安市中小学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区)、学校要在2018年7月1日前完成2017-2018学年度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另附《雅安市雨城区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试行)》,供参考借鉴。

 

 

 

雅安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13日

雅安市中小学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建立和完善符合立德树人要求的中小学艺术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学校艺术教育条件建设,提高艺术教育质量和学生艺术素养。

二、测评对象

全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全体学生。

三、测评原则

    针对不同阶段学生艺术成长和艺术素质的形成状况进行测评。学生艺术素质测评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既关注学生艺术课程学习水平,也关注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既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既关注对学生的基本要求,也关注对学生的特长激励。

四、测评内容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按《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见附件1)实施,主要内容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三部分构成。测评内容分为艺术素养、艺术技能、平时成绩三部分。

1.学习性测评。主要按照“基础指标”要求,对中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进行过程性评价。

2.学科性测评。主要按照“学业指标”要求,通过学期、学年学科性考试考查考核,了解学生理解和掌握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以及掌握和运用基本技能的情况,了解通过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的学习后相关的艺术欣赏和表现能力的发展水平。

3.发展性测评。主要按照“发展指标”要求,通过学生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主要指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和在学校现场测评(包括校级艺术活动)中展现的某一艺术项目的特长(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绘画、书法等)以及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学生艺术比赛(展演)活动获奖情况,了解学生的艺术特长和优势。

五、测评方式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行学校主体、县级统筹、市级抽测的工作体制。测评的具体操作为三级测评,即县(区)教育局对学校测评,学校对教师测评,教师对学生测评。各学校以艺术学科教师为主体,根据《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以学年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学校分年级段组织实施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应及时汇总、整理、存档、上报。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以分数形式呈现,基础指标40分,学业指标50分,发展指标20分,其中加分项目10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中小学校艺术教育自评实行校长负责制,自评项目包括艺术课程、艺术活动、艺术教师、条件保障、特色发展以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等。学校应在全面总结每学年艺术教育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见附件2)有关内容实施自评,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区)教育局应在当地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所辖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结果。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艺术课程30分,艺术活动20分,艺术教师20分,条件保障20分,特色发展10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10分(加分项目)。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年度报告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各县(区)教育局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的要求,编制本县(区)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年度报告,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六、工作要求

1.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制订全市中小学艺术素质测评工作方案,对各县(区)中小学艺术教育测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编制全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并将县(区)艺术教育工作测评结果纳入县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和教育督导考核内容。市教科所负责指导各县(区)建立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题库,适时开展测评工作指导和业务骨干培训。

2.各县(区)教育局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中小学艺术教育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同时把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通过年度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中小学艺术教育发展状况,及时发现典型,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加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测评的指导和管理,将测评项目作为监测县域教育发展和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督导和校长考核。

3.各中小学具体制定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依据主要为学生艺术活动的写实记录(录像、照片、文字等)、艺术学科的成绩评定,同时参考教师评语、学生互评、自我评价等。学校要如实记录每一名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4.各普通高中学校遵循《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结合本方案的相关要求开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

附件:1.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2.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表

3.雅安市雨城区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试行)

                                  

     

站点地图 | 无障碍浏览 | 使用帮助
Copyright © 2021  雅安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
主办:雅安市教育局 地址:雅安市行政中心5号楼4楼B座 办公电话:0835—2220212 传真:0835—2220212
蜀ICP备19017643号-1 川公网安备 51180202511885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