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全党全国人民的首要任务。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近期,通过明察暗访发现,有极个别校外培训机构我行我素,置中央和我省相关规定和要求于不顾,违规开展培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近期以任何
一、再次重申: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在省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前开展任何
二、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无条件服从当地党委、政府以及教育、卫健等部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绝对做到令行禁止。对不按照要求开展疫情防控的校外培训机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招生等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私自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特别是开展与学校招生挂钩的测试活动等顶风违规者,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将其列入“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加大
各地要认真开展
联系人:冯将,联系电话:028-86110612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