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多措并举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
规范招生行为。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安排熟悉招生政策的专人负责解答幼儿入学相关问题,共接待家长现场或电话咨询秋季入学相关事宜200余人次。同时,采用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短信多种方式公布招生方案、招生计划 、录取批次、时间节点等信息,并安排专人负责网上报名、网上录取等工作,避免学校以不正当拒绝适龄儿童入学。
规范收费行为。按规定、按标准进行收费必须做到收支两条线,按规定代收费并及时结帐,结余费用及时退还给学生。同时,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挤占、挪用教育收费资金和学校资源,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特别是不得变相收费,如用捐资助学与入学挂钩等形式。
规范办班行为。在保证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上限的基础上,幼儿园可根据自身的场地面积、活动室大小、师资力量等实际情况,合理微调班级规模,确保教育质量。保证园舍无危房、无环境污染、无噪音、符合安全要求。室内外环境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园舍扩大幼儿活动空间。室内空气流通无异味,采光好,有照明设备。各教室配备齐全各种幼儿活动及教学的玩教具。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配备专任教师及保育员,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及1名保育员,以保障幼儿的教育和生活需求。
规范教学行为。坚持科学保教,避免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全县民办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统一的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此外,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测,评估结果作为学校评优评先、招生计划调整等的重要依据,以此督促民办学校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