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立案查处了一批校外培训违法案件。近期,教育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遴选了部分校外培训执法典
案例一:德阳市旌阳区黄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校外培训案
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
处罚结果:一是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二是退还家长未完成课时费;三是处违法所得两倍罚款34560元。
案情概述:2023年2月25日,接群众举报线索,旌阳区汇通大厦A1栋某商户内有人利用周六周日组织学生开展违规学科类培训。接到该投诉件后,3月4日,旌阳区教育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在社区对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黄某某等教学人员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此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经调查取证,黄某某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获违法所得共计17280元。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依据《中华人民
案例二:泸州市江阳区汪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校外培训案
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
处罚结果:一是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办学行为,退还所收费用,;二是给予当事人违法所得50.232万元一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50.232万元。
案情概述:接群众举报,2022年7月7日,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开办的位于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江阳西路51号1号楼5楼的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该机构正组织学生开展学科类(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培训。经查该机构无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及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属于无证无照机构。
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于2022年7月15日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现已查明当事人具体存在以下事实:当事人汪某某未经许可擅自组织学生违规开展学科类(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培训并收取培训费用50.232万元,本期培训共计10天课程(2022年6月28日至7月8日,采取连续培训5天休息1天的培训模式)。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关停机构,案件调查期间主动配合调查取证,案发后积极退还学生家长违规收取费用,符合《中华人民
依据《中华人民
案例三:成都市金牛区“成都市聿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违规组织“小考”并收取测试费案
违法行为:虚假宣传与学校合作招生等,误导学生家长
处罚结果:一是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二是退还“占位费”共计193000元;三是处行政罚款10万元。
案情概述:2022年11月16日,据群众举报线索,“聿禾教育”打着名校升学的旗号,通过组织“小考”并收取测试费等方式诱导学生家长。金牛区教育局在市“双减”办指导下,联合多部门(街道)迅速开展联合执法。经核查,成都市聿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成立,注册地址为金牛区九里堤中路125号附16号,于2022年8月搬迁至金牛区金牛坝路9号的向荣中心B座9楼901,现已变更登记注册地址,主营教育咨询。行业执法人员现场在该公司发现财务收据,收费项目为“研学费400元”“占位费25000元”,经询问,该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是向家长电话推销,宣传自己与多家中学为合作招生关系,诱导家长带孩子前来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不同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咨询服务,并收取“研学费”“占位费”等,经查实,该公司并未和其宣传的学校有关联或合作关系,无法达到其宣称的“提前录取”一事。
该公司通过虚构其与学校存在合作招生等关联关系,诱导学生家长,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来源、联名合作和加盟等关联关系、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中华人民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依据《中华人民
案例四:成都市双流区德方新亚艺术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广告宣传案
违法行为:涉嫌在教育培训广告中以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530元。
案情概述:2023年2月9日,由双流区教育局牵头,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文体旅游局、区新科局等多部门,在2023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检查中,发现成都市双流区德方新亚艺术文化培训学校利用历届培训学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在微信公众号“新亚艺考”做推荐、证明,发布带有历届毕业生头像、毕业届数等推文共计3条,并支付成都光影象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推广费用240元;在微信公众号“新亚艺考”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等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发布“本科上线率达95.6%”等内容的推文2条,支付成都光影象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推广费用160元;利用历届培训学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在机构综合楼做推荐、证明,发布带有历届毕业生头像、毕业届数、学员名字和考入学校名称以及“近年新亚艺术学校校考合格证概况平均1名新亚名校学子就有1张校考合格证”等内容的展板3张,合计支付成都黑石印广告有限公司制作费用525元。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
依据《中华人民
案例五:南充市顺庆区艺考教育培训学校虚假广告宣传案
违规行为: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处罚结果: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处广告费用四倍的罚款8320元。
案情概况:2022年10月11日,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南充市顺庆区艺考教育培训学校处理投诉举报和食品安全检查时,在当事人学校网站上检查到学校简介上有使用“是川东北艺术教育培训领域资质最为正规的合法机构之一,连续十年在艺术高考教育培训领域在川东北地区规模最大、安全工作零事故,升学效果最佳的艺术考前教育培训学校”和“四川省川东北地区艺术教育实训第一品牌”等用语,当事人现场未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网页宣传进行了拍照取证。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依据《中华人民
案例六:达州市通川区润田教育培训学校涉嫌收费价格违法案
违法行为:违规计收培训费
处罚结果:没收未清退培训款人民币17167.60元。
案情概述:2023年1月9日,通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接消保股案件线索移交反映,当事人达州市通川区润田教育培训学校在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中,于2022年上半年开展的两期培训班中均以分钟折算收费的方式计收培训费,每分钟折算为0.48元,学生培训每次中途休息10分钟也按此标准计费,每次培训为120分钟(两节课),每期9节课,每次向学生每人多收费4.80元/人,多收金额43.20元,两期共向678名学生收取43.20元,多收取金额29289.60元。另外,该校2022年上半年在培训教育收费时,对学生收费实行了优惠政策,其中优惠58元2人,优惠116元;优惠116元54人,优惠6264元;优惠522元11人,优惠5742元,两期共计优惠67人优惠金额合计12122元。违规多收费用29289.60元,除去收费优惠12122元,实际多收培训费17167.6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依据《中华人民
案例七:南充市阆中市戴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违法行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处罚结果:罚款50000元
案情概述:2023年1月9日,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阆中市戴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展校外培训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2年4月1日起从事校外培训,其中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且收费标准超过了政府
根据《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南充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南发改收费〔2021〕61号)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该公司超过文件规定标准收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3月22日,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
案例八:南充市营山德润培训学校违规收费案
违法行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处罚结果:罚款14121元
案情概述:2023年3月15日,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对营山德润培训学校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学校2022年2月—10月依照相关文件按照每节课2小时收费102元—103元收取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费,不分学科。2022年11月—12月按照每节课2小时收费130元收取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费,不分学科。营山德润培训学校在2022年11月—12月共收取了26名学生共计523节(每节是2小时)培训费,共计收费67990元,其中符合《关于加强南充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南发改收费〔2021〕61号)收费标准的金额为53869元,违规收
该学校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该局于2023年3月16日立案调查。2023年3月18日,该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营市监责退通字〔2023〕3号)后,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该局提交相关退款证据材料,经核实多收
根据《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南充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南发改收费〔2021〕61号)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该公司超过文件规定标准收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3月28日,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4121元。
案例九:成都市武侯区地心力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学科培训未按政府指导价收费案
违法行为:未按政府指导价收费
处罚结果:没收违规收
案情概述:2022年5月10日,接成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有关情况的通报(成府教督〔2022〕9号),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新南路4号牡丹名苑二楼2号的成都市武侯区地心力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立案调查,该校的公示收费标准:2.5小时大班课(时长150分钟),费用154元;2小时大班课(时长120分钟),费用123元”。该校公示的收费标准符合《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收费标准,经调查发现该校在实际收费过程中未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除收取“春季数学长期班(2小时),单价123元/次”费用以外,另收取了“2022年春季PART
B班(1.5小时),单价57元/次”的费用,该部分费用未在该校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即为超过政府指导价所加收的培训费用。该校共收取超出公示价格的收费金额为205923元,现该校已清退多收
当事人收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决定责令成都市武侯区地心力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并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规收
案例十:德阳市中江县青蓝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培训广告案
违法行为:发布违法培训广告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概述:2022年11月18日,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和县文旅局,在中江县凯江镇北塔大道东段55号A栋201、301、302、303、304号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中江县青蓝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其培训场所发布了涉嫌违法的培训广告。2022年12月8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2年4月4日至2022年11月18日,当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依据《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