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严禁“教育乱收费乱补课”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6-08-16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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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市教函〔2016〕125号

雅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严禁“教育乱收费乱补课”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单位(学校)、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扎实推进“教育乱收费乱补课”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教育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雅安市教育系统严禁“教育乱收费乱补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严禁“教育乱收费乱补课”,是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需要,是认真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整改任务要求,着力解决教育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解决教育领域“四风”问题、树立风清气正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砥砺高尚师德、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必然要求。各县(区)教育局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深化治理,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乱补课”不正之风。

二、教育引导,增强遵章守纪观念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将规范办学行为与师德师风教育内容纳入学校思想教育范畴,把《规定》作为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计入教师培训学时。加强抵制“三乱”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自觉性。

(二)实行“签字背书”。层层落实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同学校签订治理“教育乱收费乱补课”《责任书》,各学校要同每一名教师签订《承诺书》,郑重承诺远离“三乱”。同时,要重点明确违章违纪的处罚办法,确保《责任书》、《承诺书》真正具有约束力。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县(区)教育局要建立完善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定期组织专项整治和检查,将治理“三乱”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群众反映、媒体曝光、检查发现的有偿补课和违规推荐教辅材料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加大重点督办和直查直办。

(二)突出治理重点。将乱收费、乱补课、乱订教辅作为治理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学校和教师,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要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开学报名等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市、县(区)确定的整治重点学校坚决制止和查处有偿补课和违规推荐教辅材料等行为。

(三)严格考核奖惩。对发生“三乱”行为并查实的教师,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违规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额退还。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留尾巴”行为,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和不购买在职老师私自推荐的教辅材料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实行“零容忍”。

四、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一)细化管理办法。各县(区)、各中小学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办法或细则,要将《规定》要求做实、做细、做长,并切实落实到教育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使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严格落实规定。各县(区)要将学校执行《规定》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凡发生违反《规定》情形的中小学校,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凡有违反《规定》情形的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将其作为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各中小学校长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乱收费、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和违规推荐使用教辅材料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加强家长沟通,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观,自觉抵制有偿补课。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教育局将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乱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规定》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敷衍塞责、屡推不动、治理不力的,约谈有关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市教育局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县(区),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0835—2230521(监察室);

中小学校组织有偿补课违规征订教辅材料举报电话:0835—2220205(基教科);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推荐教辅材料举报电话:0835—2220211(人事师培科)。

各县(区)的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具体实施办法请于10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

 

附件:雅安市教育系统严禁“教育乱收费乱补课”的规定

 

 

雅安市教育局

2016年8月11日

 

 

 抄送:市委办,市纪委,市委巡察办

 雅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印

 

附件:

雅安市教育系统严禁“教育乱收费乱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二、严禁普通高中收取择校费。

三、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

四、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五、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六、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七、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以及违规推荐教辅材料。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

九、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十、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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