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复训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15 08:56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县(区)教育局: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的通知》(川教函〔2020〕112号)和《雅安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的通知》(雅教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师生生命健康,依法依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复课复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各中小学校开学后,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控制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未经教育部门批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开展线下培训活动,对违规开展培训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二、启动评估验收工作。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县(区)教育局参照《雅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2020年中小学校(幼儿园)春季开学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雅教发〔2020〕13号)相关要求和程序,联合卫健、疾控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即日起对本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评估验收,各县(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4月20日。评估验收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绝对不能开展线下培训活动。各县(区)教育局要及时将辖区内的评估验收情况报同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和市教育局。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明查暗访,对批准开展线下培训的校外机构,必须参照中小学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强化责任监督。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及开展与招生入学考试挂钩的任何活动。同时,要依法依规加强线上培训机构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做好整改备案工作。

雅安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4日      

站点地图 | 无障碍浏览 | 使用帮助
Copyright © 2021  雅安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
主办:雅安市教育局 地址:雅安市行政中心5号楼4楼B座 办公电话:0835—2220212 传真:0835—2220212
蜀ICP备19017643号-1 川公网安备 51180202511885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