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教育局关于深化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10-26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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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教育局关于深化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雅市教办〔2017〕206号

 

各县(区)教育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函〔2015〕60 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6〕680号)精神,进一步细化教育政务公开工作措施,拓展公开范围,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公开实效,经局行政办公会审议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推进教育政务基础信息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教育局基础信息。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切实做好本科室(单位)基础信息提供工作,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和“雅安教育网”专栏的内容保障工作。
局机关主动公开的基础信息包括:
1.概况信息:领导成员简历、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责任单位:人事师培科、办公室)(排位第一的为牵头科室,下同)
2.决策信息:政策文件、重要会议、领导讲话、年度工作要点及总结等。(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
3.法规公文:涉及教育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需公开的政策和制度等。(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办公室、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
4.规划计划:教育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执行情况,教育年度统计信息等。(责任单位:计财科、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
5.人事信息:各类人事任免公示、通知,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公告、聘用公示等。(责任单位:人事师培科、直属单位)
6.工作信息: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新闻发布会等。(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
二、深入推进财政教育资金信息公开
(二)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
明确公开范围。局机关及使用财政资金的直属单位的预决算、“三公”经费等,按市财政局统一要求公开。
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预决算支出应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三公”经费决算应细化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信息,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教育局部门预决算应在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统一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计财科、办公室、各直属单位)
(三)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强局机关及相关直属单位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发布审计处理结果的同时,相关科室(单位)应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责任单位:计财科、监察室、各直属单位)
三、深入推进教育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四)推进重大教育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推进政府投资重大教育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计财科、各直属单位)
(五)推进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公开。局机关、直属单位重点做好本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受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校办产业、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仪器设备、教材、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计财科、办公室、各直属单位)
四、深入推进教育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六)进一步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全面落实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和录取新生复查结果信息“十公开”,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招考信息、录取资格、录取结果信息必须全部公开。(责任单位:市招办、计财科、基教科)
(七)进一步做好学生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各项补贴政策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各项补贴的管理和审批情况。(责任单位:职成教科、计财科)
(八)推进教育资助信息公开。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信息公开,公开学前教育儿童入园资助,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作业本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及营养改善计划,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助学金,普通高中学费减免、助学金。普通高校“奖、助、贷、勤、补”等政策信息。实行资助实施过程公开,实行资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资助对象人数、资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计财科)
(九)进一步推进科研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项目组织实施科室、单位应将科研项目的立项信息、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情况及时通过“雅安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推进项目承担单位(县区教育局和学校)通过“雅安市教育局网站”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承担科室、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开科研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验收等项目实施过程信息。(责任单位:教科所、相关科室)
(十)做好教育保险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的学生保险信息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制定出台的教育保险政策文件、经办规程、办事指南等信息应当在出台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教育保险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违规违纪事件应在事件发生或调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公开,校方责任保险投保情况每年公开一次。(责任单位:学校安全后勤管理科)
(十一)推进市级教育基金组织信息公开。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和捐赠人或受益人与基金组织协议约定不得公开的信息外,推动基金组织向社会公开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基金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责任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雅安教育基金会)
五、深入推进教育监管信息公开
(十二)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信息公开。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相关科室(单位)应及时准确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的风险预警、重大隐患、防范措施信息,重大事故发生后应按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急处置、救援情况以及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提高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责任单位:学校安全后勤管理科)
(十三)进一步做好民办教育机构信用信息公开。政策法规科应在市管民办教育机构信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雅安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重点是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布。(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六、深入推进教育行政决策公开
(十四)建立完善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征求意见机制。按照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教育局在作出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前均应通过“雅安市教育局网站”或市政府门户网站、报刊等媒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十五)建立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教育行政决策事项涉及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必须按法律、法规、规章举行听证会,并将听证情况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办公室牵头制定雅安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明确范围、办法,报局党委审议通过后执行。(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十六)推行重大教育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公开。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教育局教育行政决策方案或代市政府起草的决策方案应视决策需要,承办科室需在“雅安市教育局网站”或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方案初稿、决策方案起草说明、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途径和起止时间、联系部门与联系方式以及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相关科室)
(十七)推进重大教育行政决策结果和执行情况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决策的事项、依据、结果和执行情况应当在“雅安市教育局网站”或市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相关科室)
七、深入推进教育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十八)积极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三张清单”制度。政策法规科牵头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三张清单”制度,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教育局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人事师培科、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
(十九)进一步做好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公开。除涉密事项外,教育局所有列入行政职权目录的行政权力事项,必须在行权平台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对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完成时限、承办主体逐环节、逐岗位实现网上实时全程监察监控,对未在行权平台公开运行的权力事项,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细化明确教育行政裁量权基本标准并对外公布。教育行政审批项目除涉密信息外,其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都应当公开,行政审批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规范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应制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监察室,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
(二十)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局机关和有执法职能的直属单位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雅安市教育局网站”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定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局信息公开网站撤下并作出说明。(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相关室和直属单位)
八、深入推进局直属单位办事公开
(二十一)编制发布局直属单位办事公开目录。深化局直属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对承担教育公共服务事项的局直属事业单位,由政策法规科牵头对承担的教育公共服务事项、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进行梳理和规范,编制发布局直属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相关直属单位)
(二十二)加强局直属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管。政策法规科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加强对局直属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建立完善群众意见征集和满意度评价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限时整改,促进办事公开水平整体提升。(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
(二十三)进一步加强办事服务资源整合利用。建立完善教育公共办事服务资源整合利用机制,以“雅安市教育局网站”为聚合中心,加强局机关局域网及信息化办公系统(电子政务OA平台)和各局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服务资源的有机对接融合,方便公众查询、办事和监督,为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
九、深入推进局机关内部事务公开
(二十四)进一步加强局机关权力内部监督制约。监察室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梳理局机关职权事项和运行情况,动态调整、公布廉政风险防控内容、等级、责任和措施,强化对涉及机关人、财、物管理的重点对象、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内部权力运行监管和公开力度,堵塞制度漏洞。大力推进局机关局域网及信息化办公系统(电子政务OA平台)与市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监察平台的对接与融合,主动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监察室、办公室、相关科室)
(二十五)进一步深化局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原则上局机关内部事务都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在组织人事方面,重点公开干部任免及调整、奖励惩罚、因公出国(境)、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信息;在财务管理方面,重点公开局机关财务审批制度及管理办法、预决算执行、“三公”经费使用、专项经费及大额资金使用、差旅费报销办法及开支等信息;在行政事务和公用物资管理方面,重点公开国有资产处置、公务用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办公设备和物品购置、职工住房补贴、节能降耗等信息。对干部职工关注事项,要增强公开力度,做到及时公开,动态管理,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推进透明型、廉洁型机关建设。(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人事师培科、计财科、政策法规科)
十、进一步建立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二十六)明确解读范围。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教育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雅安市教育局网站”等进行解读;教育局出台的重要文件,应通过“雅安市教育局网站”等载体进行解读。(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
(二十七)规范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科室(单位)向局党委或以教育局名义向市政府报送拟制发重要政策文件的请示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材料,解读材料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文件和解读材料原则上应同步在“雅安市教育局网站”或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责任单位: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
(二十八)丰富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形式一般包括局领导或政策制定科室(单位)负责人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解读等。(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
(二十九)增强解读实效。通过组织专家队伍撰写解读文章、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等多种形式,增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充分运用网络传播优势,更多发布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易读信息。健全涉教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热点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按法定程序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
十一、进一步强化监督保障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列入局内各科室(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作为推进依法治理、加强自身建设、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统筹推进、精心实施。加大宣传培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建设,确保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办公室,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
(三十一)加强制度建设。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规范性文件公开、依申请公开规范管理和限期答复、信息公开网络日志保存备案等制度,加强政务公开配套制度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保障机制,逐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引入第三方对教育政务公开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组织社会各界多种形式进行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办公室,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
(三十二)加强公开载体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局网站、新闻发布会、热线电话、政务公开栏、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建设,强化经费、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构建统一公开平台。着力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扩大政务信息传播的覆盖面,增强政务公开的舆论引导力,提升教育部门的社会公信力。(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
(三十三)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单位绩效考评等指标体系,纳入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局机关政务公开主管科室要加强对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不履行政务公开职责,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严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察室,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
 
 
 
 
                 雅安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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