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市教办〔2019〕108号
各县(区)教育局,雅安中学、雅安天立学校: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体现。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统筹规划、正确引导、强化服务、规范管理”的发展思路,落实责任,完善措施,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全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统筹安排入学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招生。根据“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按学区免试招收随迁子女,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招生。民办学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范围实施免试招生。如承担政府委托办学任务的,则按所委托服务区域招生。划定范围内学校学位不足,不能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应按相对就近和方便的原则统筹安排到相邻学校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由县(区)教育局按行政管辖范围组织实施,合理调整。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三、简化入学手续
为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各县(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逐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件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等材料,向流入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
四、保障教育公平
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随迁子女同步、同标准享受“三免一补”政策,实现“三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随迁子女及家长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额外费用。
进一步加强对随迁子女的关爱、教育和管理,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将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保障随迁子女在参加教育活动和校外活动、评优评先、入队入团等方面与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权利。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做好随迁子女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各接收学校要加强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真正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得来、学得好。
各接收学校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并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实际情况,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五、加强政策宣传
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深入解读相关政策和办法措施,使家长和学生熟悉了解有关政策,并引导其严格按政策办事,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支持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良好氛围。
六、细化工作方案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问题,结合本区域教育资源实际和随迁子女数量及以往招生工作经验,科学合理地制定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办法,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随迁子女按时、平等接受教育。
七、强化招生监管
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督查力度,将其列入年度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落实。要从推进新型城镇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招生纪律,严禁违规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学区制度,按学区招生。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和突破招生对象范围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招生,严控“大班额”。严禁任何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雅安市教育局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