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8〕163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教师风采”
2018年度典型代表展评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四川教育报刊社: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争做“四有好老师”的殷切希望和要求,用“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和“四个服务”统领教师成长发展,引导教师立德树人,大力宣传我省新时代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默默奉献的良好形象,展现教师风采,发掘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继去年评选出10名“四川教师风采”典型代表后,四川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开展“四川教师风采”2018年度典型代表展评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活动由四川省教育厅主办,四川教育报刊社承办。
二、活动内容
以大力弘扬我省新时代人民教师高尚师德、大爱精神和可贵品质为主题,发掘我省各级各类学校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通过媒体深入采访报道,对涌现出来的典型代表予以展评,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三、活动流程
(一)遴选推荐:5月1日前,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分别负责基础教育(含中职)和高等教育(含高职)优秀教师先进事迹的遴选,其中各市(州)推荐优秀教师2名,各高校(含高职)推荐优秀教师1名(推荐要求见附件1)。推荐时一并报送先进事迹文字材料一份。
(二)深入发掘:5月上旬开始,四川教育报刊社《教育导报》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教师先进事迹进行筛选,并通过采访深入挖掘各地各校推荐教师优秀事迹,确定宣传报道对象。
(三)报道展示:6月中旬至11月末,四川教育报刊社在《教育导报》、“川教之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设“四川教师风采”专栏持续宣传报道我省优秀教师风采。特别优秀的向《中国教育报》等其他媒体推荐报道。
(四)集中展评:12月,四川教育报刊社在《教育导报》、“川教之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设计专门页面,集中展示优秀教师的风采,并发动全社会关注、投票;教育厅综合网络投票(占比20%)和专家评审(占比80%)情况,按照基础教育组(含中职)和高等教育组(含高职)分类共计评选出典型代表10名,颁发证书,并将先进事迹收入省师德典范库,列为师德培训案例。
四、相关要求
四川省教育厅人事教师处负责活动组织,四川教育报刊社《教育导报》负责具体承办。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注重遴选扎根教学一线,特别是长期坚守在艰苦偏远地区和乡村学校的教师;要深度挖掘推荐教师的先进事迹,注重反映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在确保事迹真实的基础上,突出细节描写,文笔流畅,事迹感人;要注意及时关注、转发《教育导报》等媒体对风采教师的报道,扩大宣传效果、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刘磊
联系电话:028-86140497
电子邮箱:jydb1988@163.com(邮件请注明“四川教师风采”字样)
附件:1.“四川教师风采”优秀教师推荐要求
2.“四川教师风采”推荐表
四川省教育厅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