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暂行)
时间:2024-11-07 16:22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为推动我市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高效规范运行,切实提升校园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按照《雅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设立行业领域专业委员会的通知》(雅安委〔2024〕1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组织架构

(一)专业委员会设置。雅安市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置。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安全稳定与信访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专家委员会设置。专家委员会设首席专家1名、成员5-10名,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专家名单附后)。

(四)设立日常工作联络人。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日常工作联络员,负责与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加强日常工作沟通联系。

二、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在市安委会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不替代各部门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职责。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一)定期会商研判。会商研判校园安全生产风险,研究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等提出措施办法,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安全风险预警提示。

(二)开展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校园安全生产“四不两直”督查检查,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巡查、监管检查、宣传教育培训、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发挥联动作用。共同研究并推动解决校园安全生产深层次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学校开展调查研究,对有关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规划计划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提出意见建议。

(四)及时汇报工作。向市安委会、市安办报告工作开展有关情况。

(五)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专家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撑,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一)提供专业支撑。对校园安全风险研判管控提出专业意见。

(二)提供技术指导。参与校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巡查、监管检查、宣传教育培训、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三)开展调查研究。参与校园安全生产调查研究,为解决安全生产深层次突出问题提出专业意见。

(四)发挥智囊作用。对有关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规划计划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提出专业意见。

四、运行机制

(一)会议制度

1.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委托专委会办公室主任)召集及主持,成员单位和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和科室(直属单位)、学校负责人参加。会议议题由专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委员会意见提出,报请主任审定。根据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

2.全体成员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重要情况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3.会议议定事项由成员单位和专家委员会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专委会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落实。

(二)风险研判制度

1.定期开展风险研判。专业委员会要会同专家委员会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风险会商研判,并根据季节性特征和形势变化加密研判。要结合教育行业安全生产规律和特征以及形势发展变化,及时加强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管控措施,及时向各地各校发出安全预警提示。会商研判要形成纪要,并及时报市安办备案。

2.明确风险研判范围。主要研判教育领域国家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校车和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校舍建筑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验室危化品安全、防震减灾、防汛防地灾、森林防灭火、防溺水、防欺凌、反电诈、校园安防建设、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防范遏制学生非正常死亡等校园安全风险隐患。

3.组织开展案例复盘。对教育领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督促有关县(区)和学校严格落实“四不放过”要求,一事一案复盘反思,汲取事故教训,改进工作方法,举一反三,完善工作机制。

(三)督查检查制度

结合校园安全生产形势特点,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委员会专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查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敏感节点等期间适时组织开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巡查、监管检查、宣传教育培训、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提出专业指导意见。

(四)调查研究制度

每季度(或半年)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委员会专家,针对校园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调研成果,提出对策建议。

(五)工作报告制度

及时总结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向市安委会或市安办报告1次。市安委会或市安办另有安排和要求时,按照规定时限和内容及时报告。

(六)备案制度

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会商研判纪要及有关检查、调研、工作总结等重要文件材料,要及时报送市安办存档备案。

五、其他事项

(一)明确发文要求。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有关工作安排和决定事项,原则上由教育部门单独发文,或会同成员单位联合发文,或按程序提请市安委会发文。

(二)规范成员管理。校园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由成员单位推荐,经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由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确定。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专家委员会专家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市安办报备。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专家委员会专家管理监督工作,建立诚信承诺机制,不得利用专家身份违规谋取利益。

附件:1.雅安市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名单

2.雅安市校园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名单

3.雅安市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雅安市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名单

任:岑思猛市教育局副局长

员:文其海  市教育局学校后勤管理科副科长

何云峰  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教导员

董治军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科长

王  林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

李福平  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附件2

雅安市校园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名单

一、首席专家

正刚四川省平安校园建设暨安全稳定风险评估

专家库专家

二、专家成员

李石庄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副教授

市教科院副院长

黄元波市教育局计划基建财务科科长

冯田坤雨城区教育局学校后勤管理站站长

附件3

雅安市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教育局

1.加强在校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2.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落实整改整治。

3.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涉生犯罪、伤害行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4.协助网信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开展应急处置。

5.加强学校安防设施建设,推动提档升级。

6.指导各地各校建立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提升学校应急处突能力。

7.加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干部培训,提升安全管理干部能力素质。

8.开展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复盘整改。

9.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公安局

1.依法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行为、家庭对学生暴力行为、处置学生欺凌行为,开展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矫治教育。

2.指导学校安防设施建设提档升级。

3.开展学校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向学校派驻法治副校长、护校民警,加强学生法治教育。

5.配合学校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6.指导学校开展涉生犯罪伤害应急处置工作。

7.开展涉生犯罪伤害案例复盘整改。

8.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市场监管局

1.加强校园周边“三无”食品、流动摊贩治理。

2.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督查检查,指导食品安全隐患整治。

3.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督查检查,指导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

4.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应急管理局

1.指导学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学校做好灾害风险评估及预案制定工作。

3.指导学校做好应急管理、培训、演练工作。

4.指导学校做好危化物品管理工作。

5.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消防救援支队

1.指导开展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2.指导学校消防建设。

3.指导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指导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案例复盘整改。

5.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

1.指导做好学校地震防范应对工作。

2.指导开展学校地震隐患排查整改。

3.指导开展学校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应急疏散演练、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等工作。

4.指导开展学校地震防范应对案例复盘整改。

5.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站点地图 | 无障碍浏览 | 使用帮助
Copyright © 2021  雅安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
主办:雅安市教育局 地址:雅安市行政中心5号楼4楼B座 办公电话:0835—2220212 传真:0835—2220212
蜀ICP备19017643号-1 川公网安备 51180202511885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