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委,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了全面提升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面向中小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兼)职人员的防控知识与技能,把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按照《四川省应对新
一、参训人员范围
(一)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局长,体卫(基教)、安管、后勤科(股)室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
(二)各高等学校学生处、学工部、团委相关负责同志,后勤(总务)处处长、分管处长,校医院(卫生科)、宿管中心、膳食中心、绿化环卫中心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各二级学院分管副院长、部分辅导员。
(三)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分管副校长(园长),年级主任、教导主任、德育主任、后勤主任、部分班主任,卫生(保健)、膳食、宿管、绿化(环卫)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
(五)各高校校医院(卫生科)会同各学院牵头组织未参培辅导员开展二次培训,中小学校、幼儿园分管副校长(园长)负责组织未参培班主任开展二次培训,确保辅导员、班主任培训全覆盖。
二、参训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委要主动与当地教育部门和所辖学校联系,统筹组织专门力量,协调安排专门时间,面向教育系统人员开展培训和考核。各地卫生疾控部门要在现有培训基础上,结合学校防控工作实际,围绕《四川省应对新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组织协调,尽快与当地疾控部门或社区(乡镇)沟通联系,及时报名,认真参加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具体时间以当地卫生疾控部门通知为准。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以市(州)和高校为单位及时将《四川省教育系统开展卫生员免费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陈鹏,电话:028-86110854,电子邮箱:scsjytws@163.com。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