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党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优化教师管理和教育资源配置,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育厅、省委编办、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16日
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治理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县域内片区划分的指导意见><关于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治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
二、主要举措
(一)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综合考虑行政区划、适龄人口、学校布局、历史沿革等因素,依托片区合理划分学区范围。每个学区原则上应有2所以上不同学段、规模适宜、发展水平较好的学校作为学区中心校,带动学区内薄弱学校、小规模学校共同发展。对设区市的中心城区,学校特别少的部分经济开发区以及地广人稀的高原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灵活划分学区。
(二)完善学区治理体系。坚持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
(三)优化学区师资配置。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做好顶层设计,统筹联动,深化“县管校聘”改革。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县域内教职工编制总量并动态调整,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统筹使用学区内教职工编制;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将学区制治理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点工作推进,探索在学区推行校长职级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探索相应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加强对学区运行的条件保障、资源建设、人员培训、活动开展等方面经费支持。按年度合理编制相关经费预算,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推进学区制治理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作为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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