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学生
“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教政法厅函〔2018〕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精神,按照中宣部、中组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教育部、司法部《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在教育系统率先升华尊崇宪法的意识、掀起学习宪法的热潮、践行研究宪法的成果、养成遵守宪法的行为、落实维护宪法的责任、显现运用宪法的效果,引导青少年自觉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现决定在2016年和2017年活动的基础上,继续举办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二、活动安排
(一)广泛深入开展宪法学习
各地各校要突出宪法学习宣传这一主题,特别是围绕此次宪法修正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把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引向深入。集中开展读宪法原文活动,原原本本学,使青少年学懂弄通、学深悟透。将宪法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等,大力培育校园宪法文化。在研学实践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中增加宪法教育内容,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中专门开辟宪法主题区、宪法馆,增强宪法体验。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www.qspfw.edu.cn,以下简称普法网)将邀请宪法学专家集中录制100个宪法教育视频,积极参与学习的学生将被授予“宪法小卫士”称号并点亮“小火炬”。普法网将制作“宪法小卫士”网络火炬传递地图,对全国学生参与宪法学习情况进行全面及时的展示。
(二)征集优秀宪法教育课件
面向广大教师、高校学生征集宪法教育课件,丰富中小学宪法教育资源,提高教师开展宪法教育的积极性。作品主要包括适用于中小学宪法教育教学的微课程、课堂教学视频及配套课件、教案等,分为小学低年级组(1—2年级)、小学高年级组(3—6年级)、初中组、高中组(含中职)四个组别,征集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至10月12日。作品通过普法网上传,通过审核后将在普法网上集中展示并参与评奖。具体要求详见普法网公布的实施细则。
(三)扎实办好“学宪法 讲宪法”比赛
在宪法学习的基础上,各地各校自行组织开展主题演讲、知识竞答、主题辩论等多种形式讲宪法活动。2018年10月20日前,各省(区、市)层层遴选出小学(1人)、初中(1人)、高中(1人)、高校(4人)四个组别优秀学生。11月底,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学宪法 讲宪法”总决赛,四个组别各1名学生参加个人演讲,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3名学生组队参加知识竞答,高校组4名学生参加主题辩论。部属高校按所在地参与省(区、市)遴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普法网公布的实施细则。
(四)组织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2018年12月,结合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周活动,教育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通过营造仪式感,让学生感受宪法的尊严。活动将由教育部部长或副部长领读宪法部分章节,现场和通过网络直播同步参与的千万师生共同诵读。今年“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学生将进行现场展演,并通过网络向全国直播。
三、工作要求
(一)把握正确方向。要组织引导广大师生深入学习领会我国宪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特别是准确领会把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把宪法学习教育与党史国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机活力和辉煌成就、新时代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师生深刻理解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等,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二)健全组织领导。教育部将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活动组委会,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使广大师生及时了解并广泛参与。教育部将设立专项经费,根据各地组织开展情况,酌情给予经费支持,并对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奖励。各地教育部门可在普法工作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三)注重活动实效。各地各校要切实扩大活动参与面,重在普及,重在参与,组织吸引青少年学生有效开展宪法学习,着力保证宪法教育全覆盖见实效。要创新形式,把宏大叙事与具象表达结合起来,使得宪法真正走入广大师生的日常生活,让“每一天都是宪法日”。各地要注重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加强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对宪法学习教育的优秀成果、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进行及时总结和报道,创新宣传形式,把握舆论导向,使宣传工作接地气、有温度。普法网将选取若干学校联合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启动仪式,形成线上线下宣传推广的合力。活动期间,普法网还将开通专门新闻通道,各地各校可自行上传新闻,进行全面动态展示,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联系电话:
普法网:活动统筹,010-88819626;用户支持, 010-88819614;新闻报送,010-88819615;
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司):010-66097283。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