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雅安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1-06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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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雅安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雅市教办〔2017〕213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驻雅中专校: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17〕685号)精神,结合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雅安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2日
 
 
雅安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四川省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川教函〔2017〕685号印发)要求,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建设美丽雅安作出应有的贡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的原则,逐步在教育系统和学校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综合效益。
二、实施区域
市教育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区)教育局机关及所有市、县(区)城区学校。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开展实地调研和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本单位和学校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以及开展垃圾分类状况,做好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准备工作。
准备时间: 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
(二)实施阶段
1.研究制定本单位和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增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和存放场所,推动分类垃圾桶、垃圾袋的日常应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强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2.设立有害生活垃圾专门场所和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有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理;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要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严格落实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文件资料等可回收物处理的保密规定要求,履行资产处置程序,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
4.严格其他不可回收垃圾的分类、管理和清理流程,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按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两分类”配置垃圾桶或根据可回收垃圾类别增设垃圾桶,引导师生主动分类、自觉投放。
5.鼓励日就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学校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不具备就地资源化处理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将餐厨垃圾交由所在地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6.产生园林绿化垃圾和其他有机易腐垃圾量较大的学校,有条件的可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实施粉碎处理后,用于裸露土地覆盖和肥料等用途,减轻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处置压力。
7.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制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电器电子类资产等生活垃圾的数量、去向;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建立集中处置平台,对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进行统一回收处置。
实施时间:市、县(区)教育局机关及直属单位,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所有城区学校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农村学校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检查阶段
根据工作需求,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教育系统和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请各县(区)和学校认真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做好迎检准备。
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宣传。各县(区)、各单位和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微信、微博、电子屏、垃圾分类知识手册等多种媒介,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讲解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开展 “小手拉大手” 活动,营造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氛围,确保师生、职工、员工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达100%。要开展对相关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培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业务能力。
(二)统筹协调。认真分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困难和问题,追根溯源,统筹协调,细化生活垃圾的分类、存放、回收、运输、处置等流程和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和工作要求,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推进措施。
(三)强化保障。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的资金投入和设施设备配备力度,满足生活垃圾的分类、存放、回收、运输、处置等日常运行、宣传教育。
(四)积极协调。主动与属地环卫、城管等部门沟通衔接,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日常监督、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建设,以及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设施、分类分选场地等配套建设情况,积极争取当地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垃圾分类,利国利民利长远。各县(区)、各单位和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讲话精神,将推进机关和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主体责任。要落实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常年工作内容,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经费预算;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和办法,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监督考核、示范创建内容;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深化协调配合。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用综合的、全局的思维统筹考虑,系统谋划,要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重点抓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推行好垃圾分类制度。
各县(区)教育局要定期检查城区学校贯彻落实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要统筹推进农村学校(幼儿园)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时上报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全面推进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附件:1. 公共机构常见生活垃圾分类细则
2. 四川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公共机构常见生活垃圾分类细则
 
一、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就是再生资源,指生活垃圾中未经污染、适宜回收循环利用的废物,主要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五类,是现阶段生活垃圾分类的主要工作和影响垃圾减量的重要因素。
可回收物回收箱为蓝色容器。
(一)电器电子产品类
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件、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二)纸类
1. 平面纸张:报纸、复印纸、宣传单、包装纸、信封、硬纸板等;
2. 纸盒(箱):纸板箱、包装盒(如点心盒、纸巾盒)、牛奶(饮料)利乐包装等。
(三)塑料类
1. 瓶类:PET塑料瓶(矿泉水瓶、饮料瓶)、硬质塑料瓶;
2. 其他容器类:塑料盒(如冰激凌盒)、塑料杯(如酸奶杯、果冻杯)、软桶等;
3. 包装类:塑料袋、保鲜袋(膜)、包装袋(如零食包装袋、快递包装袋)、塑料泡沫、气泡缓冲材料、水果网套、热饮(如咖啡杯)杯盖等;
4. 其他塑料制品:废弃塑料文具等。
(四)玻璃类
玻璃瓶、白炽灯泡、碎玻璃、其他玻璃制品。
(五)金属类
金属罐(如易拉罐)、金属盒、其他金属制品、金属文件柜。
(六)办公用品类
沙发、茶几、办公桌、文件柜、椅子等办公家具。
二、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必须单独收集、运输、存贮,由环保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进行特殊安全处理。
有害垃圾收集箱为红色容器。
(一)电池类
纽扣电池、充电电池(如手机电池)。不含普通干电池(如1号、5号、7号电池,因具生产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技术要求,现作为其他垃圾投放)。
(二)含汞类
废荧光灯管、废节能灯、废水银温度计、废水银血压计、荧光棒等。
(三)废药类
过期药品为有害垃圾,装药片的瓶子可以根据材质作为可回收物投放。
(四)油漆、废农药类
废油漆、废农药、杀虫剂等残余液体,需和容器一起作为有害垃圾投放。
三、餐厨垃圾
公共机构产生的餐厨垃圾,主要为食堂剩菜、剩饭及烹饪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肉类鱼虾废弃部分、蛋壳等,做到“日产日清”。纸巾、牙签等不可生化降解,需与餐厨垃圾分开投放。
餐厨垃圾投放箱为绿色容器。 
四、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即现环卫体系主要收集和处理的垃圾。其他垃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废弃物:
(一)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废弃物中不可回收的部分。
(二)纺织类、木竹类废弃物中不可回收的部分,如拖把、抹布、牙签、一次性筷子、树枝等。
(三)灰土类、砖瓦陶瓷类废弃物、其他混合垃圾,如清扫渣土、陶瓷碗碟、大块骨头、植物硬壳、枯萎花草等。
其他垃圾投放箱为灰色容器。
五、注意事项
(一)将回收价值高的可回收物率先分类投放,如报纸杂志、纸板箱、包装盒、PET塑料瓶、易拉罐等,确保这一类可回收物不被混合垃圾污染。
(二)不要将已被污染、潮湿、污渍无法清除的物品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如被油渍污染的餐盒、食品包装盒等。瓶罐投放前倒空瓶内液体并简单清洗,有瓶盖的不需将瓶盖与瓶体分开投放,确保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中的其他废品不被污染,尊重和维护他人分类的成果。
(三)不确定是否可以回收(或本指引中未明确说明)的废纸、废塑料,在未被污染的情况下,请先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四)各级公共机构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贮存、移交、去向、处理等情况。
 
附件2“ 四川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统计表”请在市教育局官网“下载中心”中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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