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教育局对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春兰等10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乡镇幼儿园教师编制及待遇问题的建议》(第13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尽快解决乡镇幼儿园教师编制问题,落实好学前教育教师待遇、工作经费、硬件建设等要素保障,确保农村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乡镇幼儿园教师编制方面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编办等9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机构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川委厅〔2013〕19号)明确规定,对全省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各地不得突破2012年底总量新设事业单位、新增事业编制。确属需要加强的公益服务事业,要在本地现有事业机构和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如在地方实际和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建议石棉县可根据工作需要增核公办乡镇幼儿园教师编制,但应在石棉县2012年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如无法调剂的,可按照《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川教〔2015〕84号)“若因编制不足、保教人员满足教育教学确有困难的地区,应积极通过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不足的问题”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程序采取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方式解决乡镇幼儿园教师不足的问题。
二、关于落实好学前教育教师待遇方面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各县(区)政府重点探索研究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等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同工同酬,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的吸引力。二是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各县(区)要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按时足额为教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关于落实好学前教育工作经费、硬件建设等要素保障方面
一是用好专项资金。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尤其是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并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奖补支持各地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幼儿资助的资金。市财政在重建中按照规划优先落实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在市级教育统筹资金中调整支出结构,专项安排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议县级人民政府视本地财力统筹安排,加大对乡镇幼儿园的支持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切实保障乡镇幼儿园教师的待遇。二是加大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力度。目前正处于《雅安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实施阶段,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2015〕79号)的精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纳入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等财政资金支持范围,重点用于支付园舍租金、补充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园长和教师学历提升和培训、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目前,我市部分县(区)在探索利用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经验。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联系人:郑敏,联系电话:13568751786
雅安市教育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