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
信息名称: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
信息索引: 360A07-06-2016-0026-1 生成日期: 2016-07-08 发文机构: 教育部等九部门
发文字号: 教职成[2016]4号 信息类别: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等九部门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
信息公开_部文教职成[2016]4号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
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厅(局)、体育局、团委、科技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民政局、科技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局、团委、科技协会:
社区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社区教育蓬勃发展,探索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教育发展方式和路径,形成了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广泛开展、中西部地区逐步推进的发展格局,建设了一大批全国和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社区教育参与率和满意度逐步提高。为加快实现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的目标,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形成学习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国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和职业技能为宗旨,以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制度为着力点,统筹发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形成科学文明生活消费方式、服务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以学习者为中心,以学习需求为导向,为社区内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体现社区教育的普惠性,促进社会公平。
坚持社区为根,特色发展。立足城乡社区,面向基层,办好居民家门口的社区教育。从东中西部区域发展的实际出发,推进社区教育特色发展。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历史、人文资源和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开展社区教育活动。
坚持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发挥党委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把社区教育切实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城带乡,统筹城乡社区教育协调发展,着力补足农村社区教育短板。整合学校教育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服务社区居民学习。
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良性互动、有机结合。培育多元主体,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服务模式。推动社区教育融入社区治理,不断丰富社区建设的内容。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社区教育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内容形式更加丰富,教育资源融通共享,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居民参与率和满意度显著提高,基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教育发展模式。建设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600个,建成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200个,全国开展社区教育的县(市、区)实现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建立健全社区教育网络。通过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办学网络。各省、市(地)可依托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职业院校以及社区科普学校等设立社区教育指导机构,统筹指导本区域社区教育工作的开展。研究制定社区教育办学机构指导性要求。
2.明确社区教育机构职责定位。县(市、区)社区教育学院(中心)负责课程开发、教育示范、业务指导、理论研究等。乡镇(街道)社区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教育活动,指导村(社区)教学站(点)的工作。村(社区)教学站(点)为居民提供灵活便捷的教育服务。
3.推动各类学习型组织与学习共同体建设。广泛开展学习型乡镇(街道)、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鼓励和引导社区居民自发组建形式多样的学习团队、活动小组等学习共同体,实现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不断增强各类组织的凝聚力和创新力。
4.加强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建设。继续推动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教育示范区在体系构建、资源共享、投入机制、队伍建设、信息化应用、市民学分银行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社区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地要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提出建设目标。
(二)整合社区教育资源
5.开放共享学校资源。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利用场地设施、课程资源、师资、教学实训设备等积极筹办和参与社区教育。充分发挥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学校、科普学校在农村社区教育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加快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转型发展,鼓励其成为农村社区教育的重要载体。推动普通中小学有序向社区居民提供适宜的教育服务。
6.统筹共享社区资源。注重社区教育机构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社区文化中心等机构的资源共享,拓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的社区教育功能,推动社区教育机构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设施统筹、信息共享、服务联动。充分利用社区文化、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各类资源,发掘教育内涵,组织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实现一个场所、多种功能,促进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效益最大化。
7.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体育场馆等各类公共设施面向社区居民的开放水平。鼓励相关行业企业参与社区教育。引导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社会培训机构参与社区教育。探索开放、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共享模式,不断扩大社区学习资源供给。
(三)丰富内容和形式
8.丰富社区教育内容。广泛开展公民素养、诚信教育、人文艺术、科学技术、职业技能、早期教育、运动健身、养生保健、生活休闲等教育活动,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推动生活方式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积极开展面向社区服务人员、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成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其组织和服务居民的能力。
9.创新社区教育形式。创新教育载体和学习形式,培育一批优质学习项目品牌。在组织课堂学习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才艺展示、参观游学、读书沙龙等多种形式的社区教育活动,探索团队学习、体验学习、远程学习等模式。通过开设学习超市、提供学习地图等形式方便社区居民灵活自主学习。推动各地建设方便快捷的居民学习服务圈。
10.推进社区教育信息化。结合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和“互联网+城市”“互联网+科普”计划,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体系,结合或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开放便捷的社区数字化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及体系。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形成网上学习圈。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向社区开放数字化学习资源及服务,推进各地网上学习平台互联互通和社区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的建设与共享,为居民提供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学习支持服务。
(四)提高服务重点人群的能力
11.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点任务,结合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基层社区老年人的学习环境,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建设一批在本区域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老年人学习场所和老年大学。努力提高老年教育的参与率和满意度。
12.积极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推动实现社区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社区教育机构要紧密联系普通中小学、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社会组织等,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各类教育、科普资源,开展校外教育及社会实践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区教育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早期教育活动,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可派教师到社区教育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青少年校外和社区教育中的作用。
13.广泛开展各类教育培训。主动适应居民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社会、科学生活、安全健康、就业再就业、创新创业、职业技能提升等教育培训活动。积极面向学生家长开展教育理念、教育方法等方面的家庭教育指导。重点面向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积极开展职业技能、思想道德、民主法治、文明礼仪、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教育培训,通过社区学习与交流活动,增强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加快其融入城镇社区生活的进程。重视弱势人群提高生存技能的培训,积极为社区各类残疾人提供学习服务。
14.重视农村居民的教育培训。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资源要向周边农村居民开放,用好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学校、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和农村社区教育教学点。结合新农村和农村社区建设,有效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农家书屋、农村中学科技馆等资源共享,提升农村社区教育服务供给水平。广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现代生活教育培训。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强农村居民家庭教育指导,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社会生活、权益保护、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教育培训。重视开展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和各类残疾人的培训服务。
(五)提升社区教育内涵
15.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国家组织编写一批社区教育通用型课程大纲。鼓励各地开发、推荐、遴选、引进优质社区教育课程资源,推动课程建设规范化、特色化发展。鼓励引导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课程开发,建设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本土化课程。课程设计应与居民需求、科学普及、文明素养、社区发展等紧密结合,促进课程设计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实践有机融合。
16.提高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专业化水平。社区教育学院(中心)、社区学校应配备从事社区教育的专职管理人员与专兼职教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教育部《社区教育工作者岗位基本要求》制定实施细则,省级人社、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制定社区教育专职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办法。加大社区教育工作者培训力度。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区教育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社区教育志愿服务制度。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设社区教育相关专业,鼓励引导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社区教育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市场有效介入、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教育协同治理的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开展社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整体规划,主动联系有关部门,牵头做好社区教育发展规划、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和考核机制,确保社区教育改革发展目标落实到位;民政部门要把社区教育作为街道管理创新、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逐步加大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力度;人社部门要加大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力度,并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重要作用;文化部门要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社区教育提供必要支撑;科技部门要将《科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及国家科普能力建设与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体育部门要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与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鼓励建立社区教育联席会、理事会或社区教育协作会等制度。在村(社区)开展的社区教育活动应主动接受社区自治组织的指导。
(二)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学习者合理分担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社区教育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力度,不断拓宽社区教育经费来源渠道。推动社区教育服务社会化,推进社区教育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试点工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项目外包、委托管理等形式,吸引行业性、专业性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教育。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设立社区教育基金等方式支持社区教育发展。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助社区教育或举办社区教育机构,并依法享受有关政策优惠。
(三)完善督查评价机制。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开展社区教育督导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科学制订社区教育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社区教育统计制度,加强对社区教育发展状况基本信息的收集和分析。逐步完善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进入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社会第三方对社区教育发展的评价与反馈机制,定期开展社区居民对社区教育满意度的测评。
(四)推进学习成果积累转换。鼓励有条件的省级和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居民个人学习账号,开发、研制具有学时记载等功能的社区学习卡,记录学习者注册报名、培训考勤、线上线下学习学时等具体信息,形成居民终身学习电子档案,探索建设社区教育学分银行。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社区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及激励机制。
(五)营造全民终身学习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社区教育重要意义和发展成绩的宣传,总结推广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以及各地的典型经验。重视社区教育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坚持办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深入宣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发展合力。不断提高社区教育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提高社区居民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教育部 民政部 科技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部
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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