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学生资助政策简要汇编
时间:2018-08-21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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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党和国家的庄严承诺,也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近年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资助规模不断扩大,资助标准不断提高,目前已构建起“纵向贯通、横向联通、各级各类学校全覆盖、集免、奖、助、贷、补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贫困学生从"小"到"大"应助尽助的历史性突破,充分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益。

一、学前教育

1.非民族地区“三儿”资助。对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芦山县4个县(区),经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每人每月减免保教费1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共1000元,实际收费低于此标准的幼儿园据实减免),减免资助面为辖区内在园儿童总人数的10%。

2.民族地区保教费减免。对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宝兴县4个民族待遇县,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的在园儿童,每人每月减免保教费6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共600元,实际收费低于此标准的幼儿园据实减免),减免资助面为100%。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全部纳入面上的保教费减免范围,并据实免除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费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

二、义务教育

1.实施“三免一补”。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实行“三免一补”。“三免”即全面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作业本费。“一补”即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625元,“一补”资助面为在校寄宿学生总人数的55%。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除享受“三免”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全部纳入“一补”资助范围。

三、普通高中教育

1.学费减免。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的学费,免学费政策资助面为我市各地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0%。

2.国家助学金。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汉源县、石棉县、荥经县、宝兴县4个民族待遇县资助面为36%,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芦山县4个县(区)的资助面为28%。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免除学费范围,并据实免除学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同时还要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

1.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中职助学金。资助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非涉农专业享受助学金人数)和所有涉农专业学生。民族待遇县所在地中职学校学生(一、二年级)以及“9+3”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不受困难家庭“20%比例”的限制,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一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同时全部纳入免除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二是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含技工学校)学生,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补助(休学期间暂停享受资助)申请网址http://www.scxszz.com三是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实施“雨露计划”,每生每学年补助1500元,该项目由扶贫移民局通过系统申报并通过支农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到贫困户。实施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注册正式学籍的中职、高职学生(含户籍迁入学校的高职在校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顶岗实习),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期间无论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四是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助学帮扶”,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自愿就读市域内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中等技术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技工学校、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及其附设中职班)的雅安籍在校一、二年级贫困生(其中,2016年秋季学期二年级贫困生享受资助1年;2016年、2017年、2018年新招收贫困生享受资助2年)进行专项资助,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免学费等资助政策外,每生每年再专项资助生活费3000元,做到应助尽助。

五、高等教育

(一)由地方执行的政策

1.生源地助学贷款。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和在读的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均可在户籍地申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借款人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2.市级特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全市共资助25名特困家庭学生,每生一次性给予入学资助4000元。资助对象须具有雅安市应届普通高中学籍、在当年普通高考中考取大学本科且常住户口为雅安市六县二区的特困家庭的高中毕业生。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给予学费和生活费补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实施,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费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本科毕业后攻读研究生的,不属于资助范围,但毕业当年专升本、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本资助政策。享受本资助政策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国家和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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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高校执行的政策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全国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其它资助。国家在本专科教育阶段建立除以上资助政策外,还建立起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特别强调: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六、教育救助基金

    教育救助基金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益性、救助性专项资金,用于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之后,仍面临的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避免贫困家庭子女因经济原因辍学。救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子女,其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户籍在本县(区)区域内;二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三是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基础上,仍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申领程序遵循“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级教育部门审定→村上公示→拨付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具体救助标准由县(区)综合考虑基金支付能力、贫困家庭困难程度、就学负担情况等相关因素确定。

备注:以上为目前学生资助政策的执行标准,如上级部门对资助政策有所调整,我们将按照文件的最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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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雅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35-2231718

雨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35-2876116

名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35-3236732

荥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35-7626193

汉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35-4228729

石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35-8867718

天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35-7227949

芦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35-6523215

宝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35-682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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