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监管厅函〔202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
为全面加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规范管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遏制涉校外培训违法犯罪现象,提升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决定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守护”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场地、设施、消防、人员等方面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安全培训意识和规范服务水平,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于2023年10月至12月集中开展,主要聚焦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培训安全管理,守好安全生产防护线。各地培训主管部门要按照各省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各地培训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机构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对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设置、火灾危险源管理、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等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查漏补缺,提升本质安全。消防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抽查,对培训机构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把好人员安全关。各地培训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从业人员资质核查,在全国监管平台上加快完善全体人员基本信息。按照《中华人民
(四)严厉打击性侵等违法犯罪,保护未成人身心健康。各地公安机关持续推进打击性侵犯罪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校外培训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机构
(五)加强安全教育指导,增强学生及家长安全意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校外培训安全教育指导和宣传工作,通过现场指导演示、发布安全提醒、推送宣传视频等多种方式,提升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学生和家长自我保护、应急避险的意识及能力。对于一些具有危险性或专业要求较高的体育类、舞蹈类、户外类培训项目,要科学引导学生和家长根据自身年龄和身体情况,理性看待培训,选择合规机构,加强风险意识,避免培训伤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把校外培训“安全守护”专项行动作为校外培训治理中的重要任务来抓,守好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好学生家长合法权益。专项行动要突出以县级为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省级、市级要加强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地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教育部门要加强统筹,
(三)细化工作安排。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省级抽查、市级检查、县级排查”的联动工作机制,县级在11月中旬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培训机构的排查整改工作;地市级在11月底前完成检查工作,抽取县(区)比例不低于1/2,机构数不得低于市域机构总数的10%;省级要于12月中旬前组织完成抽查工作,抽查地市比例不低于1/3,抽查机构数不得低于省域机构总数的5%。
请各地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问题底数和整改情况,认真完成专项行动,及时总结梳理典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代章)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