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雅安市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6-28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雅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雅安市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院校,驻雅中专校:
现将《雅安市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系统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7日        
 
 
雅安市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学校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及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雅市安委〔2017〕11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教育系统学校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配合相关部门,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教育系统学校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不发生教育系统学校电气火灾安全责任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校安全后勤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事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作为学校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并纳入2017至2020年度市教育局对县(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的安全工作考核。
三、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配合安监、消防、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电力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督促涉及教育系统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1、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配合相关部门,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单位责任。
2、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配合相关部门,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3、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全面开展教育系统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按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在教育系统开展电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严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存在师生违规使用劣质电器等问题;电器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存在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是否配备专业电工,并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等。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为期三年,自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底前)。各县(区)、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要组织开展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至9月)。全面检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3月)。结合系统实际,进一步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2月至2020年3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抓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全链条监管,结合系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渠道,在师生中广泛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常识。
(四)强化督查。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教育局和市属院校、驻雅中专校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考评,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处理。
请各县(区)教育局和市属院校、驻雅中专校于2017年10月10日前报送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总结,每年6月底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站点地图 | 无障碍浏览 | 使用帮助
Copyright © 2021  雅安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
主办:雅安市教育局 地址:雅安市行政中心5号楼4楼B座 办公电话:0835—2220212 传真:0835—2220212
蜀ICP备19017643号-1 川公网安备 51180202511885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