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相关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任免雅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雅安市教师发展中心)领导班子成员。
2.按程序核准雅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雅安市教师发展中心)章程。
3.批准雅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雅安市教师发展中心)重大资金使用与重大投资决策。
4.管理雅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雅安市教师发展中心)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
5.组织开展雅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雅安市教师发展中心)领导班子年度考核。
(二)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依法设置组织与机构,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
2.任免雅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雅安市教师发展中心)内设机构负责同志。
3.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成果推广和教师培训。
4.拟定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开展职工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三)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职责
(1)按程序核定事业编制总量。
(2)核定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3)按程序核定领导职数。
(4)按程序调整其他机构编制事项。
2.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1)做好市级单位预算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2)在职责范围内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做好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3)对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4)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5)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
(6)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7)负责雅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工作;负责雅安市政府(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监管工作;参与实施雅安市本级重大财政支出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工作;对雅安市本级重大支出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决算各环节开展预算评审工作。
3.人社部门管理职责
(1)核定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2)指导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
(3)管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
(4)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5)及时为事业单位因工受伤职工开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
(6)负责事业单位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
二、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
事项类别 | 政事权限关系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备注 |
党建工作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1.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和群团工作。 2.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 1.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党建工作保障。 2.组织党员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党内集中学习教育,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3.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4.审定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计划或方案。 5.指导督促所属事业单位落实党建工作。 6.动议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 |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2.抓好自身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 | 1.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2.加强干部政治、思想理论教育,积极创先争优,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3.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学习业务交流,不断提高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和履职尽责本领。 4.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队伍建设。 5.组织参加和开展党组织活动。 6.拟定党建工作计划或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 | 1.《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 ||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指导、督查党组织建设工作 | 1.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2.定期对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督查。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 | 1.《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 ||
干部人事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管理事业单位各项人事工作。 | 1.任免事业单位科级领导班子成员。 2.审批人员退休。 3.审批事业单位人员奖励。 4.开展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申报评审。 5.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雅人社办〔2019〕319号) | |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单位自主人事管理。 | 1.依法依规开展人员聘任。 2.任命内设机构负责同志。 3.做好职称评审推荐和岗位聘任。 4.做好事业人员考核、培训。 5.做好事业人员奖励申报。 6.做好干部监督与惩戒。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 3.《事业单位奖励规定》。 | ||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1.机构编制管理。 2.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工作。 | 1.按程序核定事业编制总量。 2.核定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3.按程序核定领导职数。 4.按程序调整其他机构编制事项。 5.事业人员调动(人社局)。 6.组织事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社局)。 7.岗位管理等工作指导、备案(人社局)。 8.管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人社局)。 |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3.《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办法》。 | ||
收入分配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审核收入分配方案。 | 审核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 ||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拟定收入分配方案。 | 拟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 |||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1.经费安排。 2.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相关工资待遇。 3.核定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 | 1.根据定员情况和履行职能及事业发展的需要核定市级预算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需求,并以其综合财力统筹安排(财政局)。 2.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 3.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 4.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 5.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人社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市人社局“三定方案”。 | ||
财务资产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指导工作 |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估工作。 3.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 1.《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严格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雅财预〔2017〕37号)。 2.《雅安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雅财行〔2014〕30号)。 | |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负责制定本单位财物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 3.制定并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 1.《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严格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雅财预〔2017〕37号)。 2.《雅安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雅财行〔2014〕30号)。 | ||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1.资产管理。 2.财务管理。 | 1.在职责范围内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做好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对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3.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 5.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6.承担雅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的审查;政府招标标底的编制、评审工作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预算评审、核查工作;负责雅安市政府(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监管工作。 |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局)。 2.市财政局“三定方案”(财政局)。 | ||
业务运行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 监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 ||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2.推进各项职责落实。 |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负责开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工作,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3.负责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和成果推广工作。 4.负责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下同)、职业教育的教研、教学、评价研究与指导工作。 5.负责开发基础教育课程资源工作。 6.负责开展教师培训。 7.负责开展教育质量监测评估,组织各类调研考试和教学检测工作。 8.贯彻实施教育信息化,贯彻执行国家、省教育装备标准规范,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装备的业务管理;负责组织开展电化教育及实验教学的技术咨询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及网络建设。 |
三、附则
1.事项类别:按照改革试点文件规定,分解为党建工作、干部人事、收入分配、财务资产、业务运行等方面。各个事业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增加其他类别。
2.政事权限关系:分为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其中,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指按照规定需要经举办单位批准同意的事项;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指事业单位能够自行决定的事项;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指需要经过编制、财政、人社等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的事项。
3.事项名称:属事项类别项目的子项,为举办单位的举办监督职责和事业单位自主运营管理的具体任务名称。
4.主要内容:事项名称的具体任务,宜细化为某项具体工作。
5.实施依据:确定该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