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
为促进雅安市民办教育优质、健康发展,雅安市教育局制定了《雅安市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切实规范办学行为,营造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落实日常监管
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日常监管,组织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对照《雅安市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迅速开展自查整改。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对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招生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同时列入“黑名单”,纳入征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信息报送和工作特色提炼,对开展规范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工作及时总结,并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上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2240950。
雅安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3日
雅安市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雅安市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
一、民办学校(幼儿园)招生行为负面清单
(一)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擅自改变办学层次非法招生或者超过核准的办学规模超额招生;
(三)自行组织或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采用校外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四)提前组织招生, 跨区域“掐尖”招生;
(五)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学生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混用校舍;
(六)以高额物资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发布虚假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
(七)学校乱收费、高收费、超标准收费、跨学年收费、不按规定时间收费、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九)对学生成绩排名、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等;
(十)发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行为,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
(一)组织或与中小学校联合组织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考试、冬(夏)令营、研学活动;
(二)曲解招生入学政策,炒作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招生入学挂钩;
(三)承办、协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密考”、竞赛、测试或排位赛等活动;
(四)组织和招收尚未毕业的小学生、初中生提前参加“小升初”“初升高”衔接培训;
(五)收取与招生和推优入学相关的学生自荐书、获奖证书、考试成绩、考级证明等材料,登记与招生有关的学生及家庭信息;
(六)对学生学业成绩进行排名,向第三方提供学生基本信息及学业成绩等情况;
(七)以推优入学、升学、教育和培训效果等向学生或家长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八)以招生政策分析、招生入学咨询、学生素质测评等名义组建校外家长微信群、QQ群等网络社交平台,组织招生咨询、讲座、考试等;
(九)不执行“三个月收费”制度,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学杂费;
(十)为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招生宣讲等提供渠道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