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50号)要求,开展对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满意度调查。
一、调查时间及方式
调查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调查内容围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本地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调查对象涉及3类人群: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分单选题、多选题2种类型。问题举报平台不限调查对象,以开放式问答为主。
三、参与调查方式
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依托“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实施。调查对象直接扫描下方“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进入“政府履职情况调查”,根据各自身份选择问卷填答;选择“举报平台”进入举报系统留言,提供举报线索。
(“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