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四举措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
为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芦山县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监管。
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在原有分股室监管的基础上,对民办幼儿园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中心校对辖区民办幼儿园的监管责任,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校车管理,与民办幼儿园签订 “不使用非校车”承诺书,加强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食品卫生管理,落实幼儿园安全教育与应急演练等,强化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管理。
做好常规工作检查。由学校每月对民办幼儿园进行一次督查工作。就安全管理、教育教学、档案建设等进行仔细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做好结对帮扶工作。中心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签订帮扶协议,开展学前教育对口帮扶工作,促进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上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