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市教函〔2019〕156号
许江涛等委员:
您提出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建议》(第12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子女接受高质量素质教育的需求也日益增强,校外培训机构应运而生,并为广大家长对子女接受个性化教育提供了多样性选择。但随着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壮大,伴随而来的行业乱象也日渐突出,“超纲教学”“超前培训”“与招生考试挂钩”等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不仅增加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而且与国家提倡的“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背道而驰,让家长和学生感到心力交瘁,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川教〔2018〕57号)文件要求,市教育局、民政局、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转发文件并进行工作部署,从2018年5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摸排校外培训机构数219个,录入机构信息数219个,整改合格机构数118个,面向社会发布机构数122个。
一、加大机构培优工作。经过近一年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整顿,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趋于规范,并从中凸显出办学质量高、管理规范优的校外培训机构。一是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整顿工作,逐渐形成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的办学体系;二是积极扶持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积极支持校外培训机构做大做强,形成品牌效应;三是加大宣传报道,对存在“超纲教学”“超前培训”“与招生考试挂钩”“教师课上不讲,课下到培训机构讲”等社会反映强烈的违规办学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曝光,对办学行为规范、管理规范、质量优良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公告,并引导学生、家长到合格的培训机构就学。
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审批流程,严格按照设置条件进行审批。一是制定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在征求县(区)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出台《雅安市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试行)》;二是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环节中,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党组织建设、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和内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三是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勘验时,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提供消防部门检查合格的相关证明,按《设置标准》的条件勘验合格后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进行登记,证照齐全后,方能开展培训。
三、强化民办教育学校(机构)管理。一是开展复核审验,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学校(机构)进行复核审验,对符合办学条件的民办培训机构督促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积极开展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和安全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民办经验培训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二是开展清理整顿,由县(区)教育局牵头,会同发改、民政、公安、卫生、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安检、综治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辖区内目前存在未经许可的民办教育学校(机构)进行彻底排查,督促限期整改;三是规范办学行为,市教育局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持续加强对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督管理,明确要求民办教育学校(机构)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宣传和招生,严禁“虚假宣传”“超前宣传”“超前招生”“与招生考试挂钩”等违规办学行为;四是开展媒体公示,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复核审验和清理整顿的情况,在每年的六月底、七月初将取得办学许可证、符合办园条件的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名单在县(区)教育网站上进行公示。
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事关千家万户,牵涉社会方方面面,是中央关心、社会关注、家长关切的民生大事,市教育局将此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高度重视,态度坚决,一抓到底,不完成任务绝不收兵
最后,感谢您对雅安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雅安市教育局
2019年7月22日
(联系人:王建国,联系电话:0835-224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