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教育局对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249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8-01-08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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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芳代表:

您好!您在市政协第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提案》已收悉。在建议中,您提出了“加大政府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实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等建议。非常感谢您对雅安教育事业的关心和关注,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多方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学校灾后重建、布局调整的富余校舍和社会资源,努力构建和完善新形势下以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为主体的办园体制,科学发展,规范管理,保证质量,大力提高全市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

一是大力发展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层次丰富的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已实施完成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2014-2016年),对全市106所幼儿园进行了新建或改扩建。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规划(2017—2020年)预计规划总投资4.5亿元(含园舍建设、运动场建设、设备购置、图书购置等)。到2016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进一步规范,农村幼儿园水平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园入园率达到91.98%以上。

二是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园长、教师编制,按照核定的编制标准,逐年扩大招考范围和数量,鼓励在中小学任教的公办幼儿教师到幼儿园任教。全市幼儿园园长经培训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严格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到2016年全市公办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公办幼儿园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达到93%以上。

三是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逐步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探索研究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等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同工同酬,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的吸引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市多次下发《雅安市教育局关于继续加强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按时足额为教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雅安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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