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雅安市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3-20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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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雅安市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市属院校,驻雅中专校:

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顺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改革发展重大政策,科学谋划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蓝图。《意见》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就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做了重要批示,市安委会办公室专门印发了《雅安市学习宣传<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意见》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准确把握《意见》主旨,层层落实责任,统筹推动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改革发展,全力开创学校安全工作新局面,市教育局结合系统实际,制定了《雅安市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雅安市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作方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发展的意见

  雅安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7日       

附件1

雅安市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作方案

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实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制度建设,突出改革创新,明确了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目标任务,从健全落实责任、改革监管体制、推进安全法治、建立防控体系、强化基础保障等五个方面细化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主要方向、时间表、路线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

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快实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领域的中心工作。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和学校要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上来,针对当前我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领域存在的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不严格、安全法治不彰显、事故预防不到位、安全基础不牢靠等问题,认真研究,深入思考,精准谋划与本辖区、本单位、本学校实际相符合的安全工作改革发展措施,确保安全领域改革工作不脱离现实土壤和正确轨道,确保《意见》确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地生根,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形势稳定好转。为深入开展好全市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习宣传时间

2017年3月10日至6月30日。

二、学习宣传对象

市、县(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全体职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广大教职员工。

三、学习宣传领导小组

组  长:赵  敏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  长

副组长:姜建平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瑞华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杉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  英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机关总支书记

赖永康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政府总督学

成  员: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后勤管理科,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学习宣传有关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四、学习宣传措施

    (一)人手一份《意见》。市、县(区)教育局和直属单位要编印《意见》发送给单位领导、职工;各学校要编印《意见》发送给广大教职员工,掀起学习宣传的热潮。

(二)开展一次学习培训。市、县(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和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相关学习培训,将《意见》纳入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三)参加一场专题讲座。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在我市筹办举办一期《意见》专题培训班,对包括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监管人员在内的相关人员进行一次专题培训;县(区)安委会办公室也将要对包括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内的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市、县(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和学校要按照要求,积极参加市、县(区)安委会办公室举办的专题培训,系统学习《意见》精神。

(四)组织一次专题研讨。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各县(区)政府、安监部门、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一次《意见》专题研讨。市、县(区)教育局要按照要求,率先在本县(区)教育系统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加强调研,形成相关研讨课题。

(五)开展一次集中宣传。市、县(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单位门户网站、校园网络、广播、板墙报、标语横幅、宣传单、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渠道,广泛宣传《意见》内容及权威解读、宣贯工作动态等,进一步扩大宣传面、知晓度。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和学校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研究谋划、亲自推动落实,带头抓好本辖区、本单位、本学校的学习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安监、宣传等部门在政策解读、组织学习、宣传引导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对接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好教育系统的学习贯彻活动。

(二)深刻领会《意见》核心要义。《意见》是安全生产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很多新特色、新亮点。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和学校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当前我市教育系统面临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学习,特别对以下核心内容进行深刻领会、精准把握。

1.健全完善责任体制《意见》指出,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学校)对本单位安全工作担负的全面主体责任,堵塞监管漏洞,切实消除盲区。

2.严肃安全法治秩序。《意见》将无证生产经营建设、拒不整改重大隐患、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执法指令等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指出要“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极大加强了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的惩戒力度,保障了基层执法的严肃性。

3.有力引导安全基础建设。《意见》就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将安全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强化安全基础打下了牢靠保障。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和学校要用好用足《意见》所涵盖和释放的政策利好,提前谋划,按照当地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形成具体的贯彻落实方案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三)突出实效抓好学习。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和学校要把学习宣传《意见》精神作为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的重要前提,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和方案,切实抓好本辖区、本单位、本学校的学习贯彻工作,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精神的热潮。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入学,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切实把《意见》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

(四)严格考核严肃督查。市教育局将把学习宣传《意见》情况纳入2017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县(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和学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进行考核;将结合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单独或会同相关部门对学习宣传《意见》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跟踪问效,督促整改落实,有效传导压力,及时发现问题,对学习贯彻《意见》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严肃问责处理。

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市属院校和驻雅中专校请于6月15日前将学习贯彻《意见》情况及统计表(附后)报送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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