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保障学校(幼儿园)食堂供餐安全,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加强单位食堂疫情防控的六条措施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5号)、《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7号)、《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川教〔2017〕127号)精神,现就做好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卫生健康、疾控、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下,严格落实新冠肺炎食堂卫生防疫要求,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食堂管理,督促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师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等有关规定,严防新冠肺炎疫情在食堂制售过程和就餐过程中传播。
二、严格食堂人员管理
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排查,凡有与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人员有接触的人员,要及时送诊或隔离观察。坚持每天对在岗员工进行晨检和体温检测,凡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应立即停岗送诊。加强个人卫生管理,严格执行“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四净”(工作服净、帽净、口罩净、围裙净)制度。员工须配戴口罩、穿着工作服上岗,并及时更换口罩,每天对工作服进行洗涤和消毒。进入操作区要对手部等进行清洁消毒,加强洗手及消毒频次,保持手部卫生。加强对食堂员工的安全防护、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自我防护、应急处置和餐饮服务能力。
三、确保食堂清洁卫生
要每天对学校食堂加工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配送电梯间、洗手间、更衣间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加强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检查、维护,食堂餐用具在每次使用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确保清洁卫生。食堂后厨实行封闭管理,非本食堂人员不得进入后厨。定时开窗通风或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就餐场所和加工场所空气流通。要严格废弃口罩、餐厨废弃物等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并每天对垃圾桶和清运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四、规范食堂餐食制售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餐饮服务规范等要求,加强食材采购货物交接和食材配送车辆管控,严把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生熟分开、食品加工、加热存放、售卖等各道关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禁采购、制作或经营野生动物和其他不明来源的食材食品。严禁在食堂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现场宰杀活畜禽。严禁食堂承接非必要性的团体性餐饮服务工作。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制售冷荤凉菜,高校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不提供生冷、冷荤、凉菜、凉面、裱花糕点、生食海产品等制作和销售。
五、控制就餐人员流量
针对学校食堂就餐人员多且集中的实际情况,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让学生、教职工错时就餐、分散就餐;提倡自带餐具就餐,提倡教职工在办公室或回家单独就餐;提醒和引导师生佩戴口罩、餐前洗手,在学校餐厅中配备洗手设施和足够的洗手液。
六、严肃食堂督查问责
按照“疫情响应不解除不返校”“物资保障不充分不开学”“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开课”的原则要求,我厅将学校食堂防控工作作为开学前物资保障和措施落实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和督导。
四川省教育厅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