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雅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雅安中学:
现将《雅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约谈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教育局
2017年3月7日
雅安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约谈办法
第一条 按照《雅安市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度》(雅府发〔2013〕43号)、《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雅安市学校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约谈,是指市教育局对各县(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研究整改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县(区)教育局、学校负责人进行的提醒、告诫性约见谈话。
第三条 约谈对象
(一)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校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和主管安全工作的科(处、办)室负责人;
(三)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人员。
约谈对象必须是本人并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第四条 约谈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接受约谈:
(一)安全管理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过程管理不到位的;
(二)存在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未及时彻底整改的;
(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被上级或有关部门通报、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或被上级领导或上级检查督查组明确提出应当约谈的;
(五)对校园事故救援不及时或隐瞒、迟报、漏报安全事故,或事故处理不落实的;
(六)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约谈主体
(一)由市教育局局长主持的约谈,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市教育局纪委书记、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二)由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市教育局纪委书记共同主持的约谈,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三)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后勤管理科、监察室共同主持的约谈,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第六条 约谈内容
听取县(区)教育局或学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抢险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向被约谈人宣传校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使其明确安全工作职责,了解安全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理清县(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安全工作的整改措施。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
第七条 约谈程序
(一)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约谈时,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适时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
(三)约谈后,被约谈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约谈要求和落实整改情况书面上报。
第八条 约谈时限
(一)对年度安全工作考查、考评、考核不合格的约谈,在年度安全工作考查、考评、考核结束后15日内;
(二)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约谈,在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7日内;
(三)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的约谈,在发现并核实确认后7日内;
(四)对隐瞒、迟报或漏报安全事故的约谈,在核实后7日内;
(五)对市教育局安排部署的重要安全工作和任务未按时完成、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约谈,在要求的期限或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期满后7日内。
第九条 约谈的处理
根据不同情形,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一)责令作出限期整改的书面承诺;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向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四)年终考核依情况扣分;
(五)取消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先进的评比资格;
(六)在年终全年目标综合考核中调整排位、降级,或者“一票否决。”
以上处理建议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条 约谈告知
对一学期内连续两次进行约谈的,将约谈情况告知县(区)政府安委办,对一学期内连续三次以上进行约谈的,将约谈情况告知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分管教育的政府领导。
第十一条 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并作为年度单位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扣分项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雅安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约谈通知书
县(区)教育局或 学校:
你县(区)或学校因安全管理工作存在 问题,依照《雅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约谈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要求你单位或学校 同志于 月 日 点到市教育局 室接受约谈,并提交 资料。无故不接受约谈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市教育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被约谈单位,一份存档。
雅安市教育局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