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
1.非民族地区“三儿”资助。对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芦山县经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每人每月减免保教费1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共1000元,实际收费低于此标准的幼儿园据实减免),减免资助面为在园儿童总人数的10%。
2.民族地区保教费减免。对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宝兴县4个民族待遇县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的在园儿童,每人每月减免保教费6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共600元,实际收费低于此标准的幼儿园据实减免),减免资助面为在园儿童总人数的100%。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全部纳入面上的保教费减免范围,并据实免除保教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二)义务教育
1.实施“三免一补”。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实行“三免一补”。“三免”:即全面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作业本费。“一补”即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除享受“三免”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全部纳入“一补”资助范围。
(三)普通高中教育
1.学费减免。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的学费,免学费政策资助面为我市各地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0%。
2.国家助学金。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汉源县、石棉县、荥经县、宝兴县4个民族待遇县资助面为36%,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芦山县4县(区)的资助面为28%。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免除学费范围,并据实免除学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同时还要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标准不低于20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
1.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中职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非涉农专业享受助学金人数)。民族待遇县所在地中职学校学生(一、二年级)以及“9+3”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不受困难家庭“20%比例”的限制,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一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同时全部纳入免除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二是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放生活补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含技工学校)学生,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补助(休学期间暂停享受资助),按生源地由学生户籍地县(市、区)负责统计和资助,学生所在学校负责提供就读学籍证明。三是实施“雨露计划”,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实施该计划,每生每学年补助1500元,该项目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通过系统申报,经扶贫移民局审核批准后通过支农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到贫困户。四是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助学帮扶,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自愿就读在市域内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中等技术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技工学校、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及其附设中职班)就读的雅安籍的一、二年级贫困生(其中,2016年秋季学期二年级贫困生享受资助1年;2016年、2017年、2018年新招收贫困生享受资助2年)进行专项资助,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免学费等资助政策外,每生每年再专项资助生活费3000元,做到应助尽助。
(五)高等教育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和在读的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均可在户籍地申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借款人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一是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辟“绿色通道”,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按最高额度办理助学贷款。二是给予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费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
3.市级特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对具有雅安市应届普通高中学籍、在当年普通高考中考取大学本科、常住户口为雅安市六县二区的特困家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每生一次性给予4000元入学资助金,由市财政拨款,每年资助25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