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三创新”推进教育督导提质增效
创新督学管理办法。划分督学责任区,聘用学校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干教师为成员,组成督学工作小组;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均拉入督导范围,实现督导全覆盖。按照就近原则,邀请学校校长进行联片教育督导,根据相近原则,对相似学校的不同地域校长进行对调督导。综合性督导和专项性督导相结合,每3年对学校进行综合评估,各责任区督学参加专项督导每学期不少于1次;围绕安全、课程开设、三风建设、队伍建设等8个方面进行常规督导。定期督导和随机督导相结合,通过定期督导横向比较发现共性问题和先进典型,纵向比较学校发展态势;每名责任督学每学期必须进行至少2次随机交叉督导,互相跟进学习。
创新督学考核制度。把“人才、德育、安全”作为重点督导评估事项,保障德育为先导、安全为底线的考评模式。设置常规管理工作、重点推进工作和特色亮点3个二级指标,常规管理工作中专门设立“控辍保学”指标,倡导“零拒绝,全覆盖”,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公平受教育的权利;提高重点推进工作和特色亮点工作的考核权重,引导各资源中心秉持“基础+特色”的建设理念,强化重点、勇于创新。考核评估中为各学校设置了达标、优秀和示范等3个综合奖等次,注重教育教学过程性管理和结果量化评价,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
创新督学工作保障。将教育督导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中,有力保障工作开展。严格督学选拔聘任标准,规范责任督学资格准入,通过聘任制的方式进行,从学校聘用业务精湛、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作为责任督学,基本覆盖相关学科专业和教育管理领域。同时,建立完善督学继续教育培训体系,重视开展交流研讨、案例分析、现场督导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督学队伍进行专业培训,切实提高督学的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