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教督〔20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按照国、省的相关政策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学习,明晰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定位
(一)法律法规要求
1、国家层面。
《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以下统称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督学。
《教育法》(2015.12.27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五条: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义务教育法》(2018年12月29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2、省级层面。
《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2018年7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明确教育督导机构,合理配置督导人员,将教育督导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教育督导工作独立有效开展。第六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实施教育督导。
(二)国家政策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健全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完善教育督导体制,促进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落实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的法定职责……强化督导结果运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的通知》(中办发〔2018〕67号)明确“制定新时代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完善督导体制机制,促进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加强督导评估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督学准入制度,赋予教育督导评估队伍执法权。健全国家教育督导报告发布、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和整改复查制度,推动公开监督和行政问责。健全地方政府优先发展教育执行情况评价机制,开展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评价,指导各地开展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评价。”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9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要求,要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将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机构、职能建设。推动教育督导“长牙齿”,建设“全领域、全口径、全支撑、全保障”的督导新体系,是新时代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任务。
(三)评估指标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川西教育中心建设步伐的重大决定,我市以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创建工作为重要载体,全力推进市域教育健康发展。两项创建是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出发,自上而下逐级部署的教育发展的重大工程,是以县级政府履职教育为主要对象的评估工作,也是我市建设川西教育中心“国字号”的重要支撑。两项创建均需要通过县级自查、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四个必不可少的梯次递进程序,其中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人员、制度、体系等建设情况作为国家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探索创新,发挥教育督导工作的积极作用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从法律层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的通知》从政策层面,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9月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从综合层面都对教育督导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发展方向。
我市教育督导机构从2012年开始牵头推进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于2016年全市所有县(区)全部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认定,全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工作已经进入全省前列,得到省上的高度肯定。国家今年即将出台的《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将会进一步细化新时代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施路径。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完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是国家顶层设计的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建议县(区)政府从思想认识和行动实践两个维度认真践行“两个维护”,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系列要求,以实际的行动切实加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体系建设,为县域教育健康持续、优质均衡发展做出贡献。
雅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