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5日 星期六
雅安市教育局关于成立雅安市教育系统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17-08-15 00:00 来源:安全科    浏览次数: 打印

雅安市教育局关于成立雅安市教育系统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雅市教〔2017〕71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院校,驻雅中专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编委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教育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教育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进一步健全教育系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经研究,决定成立雅安市教育系统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赵  敏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姜建平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瑞华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杉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  英  局党委委员、机关党总支书记

赖永康  局党委委员、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

成  员:张守萍  办公室主任

王童清  监察室主任

吕瑞川  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

罗翔键  基础教育科科长

杨德福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王建国  政策法规科科长

沈文忠  学校安全后勤管理科科长

李冀平  计划基建财务科科长

赖树兵  人事师培科科长

杨学武  市招生办主任

田  钢  市教育技术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骆国忠  市教科所所长

毛亚楼  电大雅安分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校安全后勤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由副局长王瑞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沈文忠、罗翔键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市教育局根据《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雅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雅委办〔2017〕17 号)精神,出台了《雅安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雅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雅市教办〔2017〕55号),对教育部门所承担的环境保护职责逐一进行分解细化。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和明确市教育局环境保护职责的通知》(雅编办〔2017〕103号)精神,现将各科(室)和各直属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基础教育科:承担“三定”方案规定的市教育局环境保护相应职责,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大力普及环境保护知识;与学校安全后勤管理科共同配合有关部门,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出现重污染天气、可能危及师生安全健康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健康。

(二)学校安全后勤管理科:承担“三定”方案规定的市教育局环境保护相应职责,督促指导全市学校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创建优美的育人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出现重污染天气、可能危及师生安全健康时,按照《雅安市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健康;会同环保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三)局办公室:承担“三定”方案规定的市教育局环境保护相应职责,负责机关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会同环保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教育系统环境保护氛围营造工作。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承担“三定”方案规定的市教育局环境保护相应职责,督导中职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加强中职学生环保教育,大力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树立中职学生环保意识;与学校安全后勤管理科共同配合有关部门,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出现重污染天气、可能危及职业院校师生安全健康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健康。

(五)市教育技术信息管理中心:承担“三定”方案规定的市教育局环境保护相应职责,负责全市各学校实验室废液及废弃药品管理,确保环境安全;督促指导各学校严格按照《雅安市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固体、液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规定,加强实验室药品、仪器、废弃物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学校师生安全。

(六)计划基建财务科:负责本科(室)业务管理范围的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做好教育系统环境保护工作资金保障。

(七)人事师培科:负责本科(室)业务管理范围的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督促指导教师培训加入环境保护内容,协助做好教职员工环境保护教育工作。

(八)监察室(信访科):负责本科(室)业务管理范围的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按照《雅安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对教育系统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

(九)政策法规科:负责本科(室)业务管理范围的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做好教育系统《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督促指导民办教育机构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教育系统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十)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负责本科(室)业务管理范围的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将学校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加大对学校环境保护工作的督导。

(十一)市教科所:负责教科所业务管理范围的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督查指导环境保护教育进校园进课堂相关工作,做好本单位职工集中居住区环保工作。

(十二)市招生办:负责招生办业务管理范围的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做好本单位职工集中居住区环保工作。

(十三)电大雅安分校:负责电大业务管理范围的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做好本单位职工集中居住区环保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教育局、相关学校和各直属单位、市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主动性,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按照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对照教育系统环境保护职责规定,齐心协力,全面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市教育局将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严格督导检查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处理。

 

 

 

雅安市教育局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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