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我省计划每年培养公费师范生3000名
时间:2018-06-07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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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着力解决农村学校师资紧缺矛盾,近日,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在我省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改称“免费师范生”为“公费师范生”。

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范围为143个县(市、区),我省计划每年培养公费师范生3000名,以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当增加培养数量,将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培养能力较强的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

《意见》指出,公费师范生培养类型以农村义务教育教师为主,适当兼顾农村幼儿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类型和层次主要是: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藏汉“双语”、彝汉“双语”农村初中、小学教师;专科层次“音、体、美”专业教师、农村小学幼儿教师、藏汉“双语”教师。重点为农村学校定向培养“一专多能”教师。适时开展公费“专升本”模式的职教师范生和其他模式的教师培养工作,逐步加大教师教育培养模式的创新力度。

2019年起,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优先录取本市(州)纳入实施范围县(市、区)的本县籍生源,生源不足时逐步扩大至全省生源,根据考生报考服务地志愿择优录取。

据悉,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10个月生活补助(600元/生·月),优秀公费师范生按有关规定可同时享受奖学金资助政策。

《意见》明确,公费师范生实行服务期制度,凡录取考生应按相关规定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已录取考生未签订协议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公费师范生与培养学校、生源地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承诺毕业后回生源地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所属的实施范围县(市、区)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低于6年。其中,在县(市、区)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或农村幼儿园〔不含县(市、区)本级及城关镇〕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

若公费师范生违约,其违约记录记入个人人事档案,5年内参加省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公开招录(聘)的,考核视为不合格,单位不得予以录(聘)用。教育厅将对各地公费师范生违约办理情况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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