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 提升民办教育教育质量
时间:2017-06-02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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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5月10日“天全县规范民办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工作会”精神,5月19日至26日,天全县规范民办教育学校办学行为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全县范围民办教育学校办学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排查。

检查分两个小组进行,第一组由天全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杨闵同志担任组长,教育局副局长杨剑、食药监局副局长陈启良担任副组长;第二组由县政府正局级督学、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杨舜宗同志任组长,教育局副局长高勇、卫计局副局长陈涛任副组长,教育、公安、交警、消防、住建、食药监、运管、卫计(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民办教育机构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校长参加,对县域内四十三家民办幼儿园根据部门业务要求进行了联合检查。

检查组对全县所有民办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校车交通安全、学生卫生保健疾病防控、校(园)舍面积、学生活动、图书存量、师资配备、教玩具情况,以及有无办学许可证进行了全方位的深入细致的排查。通过5天的详细检查,各部门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汇总、登记,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与校(园)方进行了交涉,如:消防中疏散通道不够、灭火器过期;使用无证、无照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校舍安全;保安安全保卫不严谨;食品卫生不安全;学生上厕所难;学生活动面积不够、图书存量不够;没有办学许可证。对存在问题,检查组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时间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过排查,领导小组进一步摸清了全县民办教育的现状,对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确保青少年儿童享受优质教育,有力的促进了民办教育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检查组要求:一是对各民办教育机构存在的问题,要对照整改通知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二是对有证的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对无证的要对照《四川省幼儿园基本办园要求(试行)》完善办学条件,按程序申请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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