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教育局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8-01-08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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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永明委员:

您好!

您在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营养餐工作的建议》(第123号提案)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截止2016年12月底,全市8县(区)作为省级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计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349所,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生99635人,全部按计划完成。目前,营养餐实行食堂供餐学校270所,食堂供餐学校占比77.4%,享受食堂供餐学生72386人,食堂供餐学生占比72.7%。

各县(区)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指南》、《四川省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服务规范》。市、县(区)教育、食药监部门密切配合,严格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准入,提前介入对学校食堂的功能分区和布局流程的合理性以及设施设备的配备进行指导。狠抓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坚持大宗食材定点索证集中采购,强化入库保管、领用加工、食品留样、售卖、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监管,严格禁止使用亚硝酸盐,禁止违规加工制作发芽土豆、霉变红薯、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禁止制作出售凉菜,严格猪肉质量安全追溯,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理,防止了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了师生食品安全。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市、县(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拨付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目前,执行的是每生每天4元标准补助(一年按200天计算),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2016年市财政累计下达216.84万元,专项用于雨城、名山两区每生每天0.4元标准补助,县(区)累计安排2692.53万元,切实保障了营养餐资金落实到位。我市部分民族县或民族待遇县得到扩面,实现了义务教育学校的全覆盖。按照相关要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最早的“蛋奶模式”,逐步推广实施食堂热餐供应模式。各县(区)按照一定比例配备食堂从业人员,安排食堂运行费用,确保了营养餐应享受学生“应吃尽次”,确保了食堂正常运行,确保了让学生吃上干净、卫生、营养、可口的饭菜,促进了学生健康成长。但的确出现了部分学校在教室中就餐,部分教师无法回家照顾家人,中午学生管理难等问题。

各级大力倡导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食堂供餐,但以县为主的管理方式,由于各地财力、食堂基础条件等原因,各县(区)推进食堂供餐进展参差不齐,和全省先进市(州)、县(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加强农村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正常实施,各学校成立了由学生、家长、教师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及时公布学校食堂采购、加工、运行情况,设立学校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实施营养餐及食堂供餐的学校实行了日公示、月公开制度,确保了营养餐各环节公开透明。各级财政、食药监、教育等部门加强对营养餐资金和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目前有关部门正广泛开展营养餐相关问题的工作调研,将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情况,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我们将进一步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探索推进营养餐管理模式,确保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学校营养餐工作关心支持。

 

雅安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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