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一届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人选的通知
时间:2018-08-02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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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一届全国中小学
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人选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8〕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组成新一届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体艺函〔2013〕8号)和《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精神,本届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于2018年任期(5年)已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体育工作,充分发挥教指委对中小学体育教学的研究、指导、评估以及提供咨询服务作用,拟组建新一届教指委,并请各地推荐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明确职责。教指委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中小学学校体育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评估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的专家组织。主要任务是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和开展中小学体育教学重要决策前期研究、理论与实践研究,就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等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开展教师培养培训、教学成果鉴定和教学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优化结构。推荐工作本着优化结构、充实力量、好中选优的原则,确保新一届教指委组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现有委员人选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既要考虑不同领域人员的构成比例,又要注意委员年龄、学校层次和地域分布,可适当推荐体育行业的优秀专家。

  (三)提升能力。要以组建新一届教指委为契机,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加强教学指导能力建设,激发专家委员的积极性,增强工作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心体育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公正。

  (二)工作业务熟悉。长期从事体育学类相关专业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熟悉中小学教育及学校体育政策,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造诣高,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国或本地区体育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或相应行政职务。

  (三)年龄健康状况适宜。推荐人选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5周岁,个别资深专家不受此限,身体健康,自愿加入,有精力和时间承担相关工作。

  (四)连任与新增人选情况。符合条件的现任教指委委员可继续连任。推荐新增人选应向在体育教学科研工作中有影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

  三、推荐办法

  (一)逐级向上推荐。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推荐人选首先要由所在单位向本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再向教指委秘书处推荐,教指委秘书处再向教指委推荐。个别人选也可由教指委在征求地方意见后直接推荐。推荐人选既包括拟连任的现任教指委委员,也包括新推荐人选。

  (二)统筹名额分配。每省(区、市)推荐总名额为2—3人(1.有意愿的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2.各省级教学研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3.省内体育教育方向的专家及省级以下相关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的同志)。各地要加强统筹,合理分配推荐单位人选。

  (三)教指委审核。各地推荐人选经教指委换届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形成建议名单报教育部最终审定。

  四、有关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省(区、市)和推荐单位报送正式推荐公文,同时填写《全国中小学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排序,于9月15日前将纸质推荐材料1份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并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朱红松;联系电话:010-66097180;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邮政编码:100816;邮箱:zhuhongsong@moe.edu.cn。

  附件:1.全国中小学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2.全国中小学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人选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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