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教育基金会审查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设立教育基金会审查
二、法律法规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年3月8日)第七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第九条第(五)项:“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该行政审批项目属省下放。
三、申请条件:
(一)为促进教育发展而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须符合民政部制订的申请书格式);
(二)章程草案(须根据民政部制订的基金会章程范本草拟);
(三)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人按上述要求完备申请材料后,将申报材料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受理;
(二)对受理的设立申请,由市教育局审查后提出同意设立或者不同意设立的意见 。同意设立的,发给申请人同意设立的文件;不同意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取得市教育局同意设立文件后,申请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市民政局办理社团申请登记。
(四)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间
全年,正常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七、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一章”窗口。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雅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0835)2240950。
申请电话:雅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0835)224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