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报名补充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从2019年起,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将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报名参加我省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各学段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证,其学历需符合我省规定要求。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港澳台居民报考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其他报名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省其他考生相同,具体要求参见我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