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8〕276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全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四川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18〕64号)落实落地,促进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教育厅决定在2018年开展全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省、市、县、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促进各教育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组织机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基本形成学生欺凌防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推动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工作机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本单位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
(二)落实部门分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推动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治理。
(三)落实管理制度。中小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四)落实预防措施。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五)落实处置程序。学校要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细化欺凌事件处理申诉和复查程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据管理权限,对本地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
(六)落实长效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四川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在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培训和考评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细化培训内容、范围、次数等要求,细化纳入考评内容和标准,细化问责处理规定等;要求责任督学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内容,监督指导学校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专题教育、加强预防排查。
以上各项内容,涉及市级教育部门的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县级教育部门的工作要在7月底前完成,学校的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
三、 督促措施
(一)定期通报。教育厅将对全省学生欺凌事件开展舆情监测,对各市(州)发生事件情况进行统计,每两月通报一次各市(州)学生欺凌事件发生情况。各地要结合实际,相应建立学生欺凌舆情监测通报制度,实时掌握欺凌事件发生情况。
(二)开展督导。教育厅将联合有关部门于9月初对各地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导,重点检查各地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纳入挂牌督导、开展综合治理等情况,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区域和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三)认真总结。各市(州)要对照工作内容中的“六个落实”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于2018年10月10日前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本地区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总结。
(四)宣传引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推广学生欺凌防治经验、发放防治学生欺凌指导手册、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宣传教育等活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确保学生欺凌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联系电话:028-86111849;
电子邮箱:scsjytab@163.com
四川省教育厅
2018年5月18日